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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法律中的道德迷思——波斯纳的反思

  波斯纳还认为,“如果我们有足够的知识,我们的许多道德两难就会消失”。[29]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问题的性质会发生改变。一些通常被我们归因于道德进步的东西实际上仅仅说明科学发展了,如溺婴的减少只是因为我们现在能养活更多的婴儿。是科学而不是道德使我们更文明,使我们能够远离杀人的血腥现场。所以,这不是道德进步了,而是科学发展了。自然科学的发展会解决一些难题(如避孕的普及就自然而然地取代了溺婴作为控制人口的手段)。对另外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同性恋问题,波斯纳认为,过去人们把同性恋看成是道德的缺陷,但现在有足够多的科学证据表明同性恋偏好是由基因决定的,因此,就可以把它转化为一个科学问题来处理。求助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会消除道德争论。比如:他用经济学分析了为什么在旁观者越多的情况下受害者就越难获得救助,那是因为救助者的预期收益会减少。所以,谴责那些旁观者可能并不公平,也不能解决问题。他说:“我们绝不可能通过灌输道德训条来培养出生机盎然的道德正义感,我们所应关注的是: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是如何自然地从人类存在境况中发展出来的。”[30]因此,法律应该求助于科学而不是道德哲学。“有了知识,道德的聚合就会出现。”[31]
  但这不能理解为所有的道德问题都可以转化为事实问题,而是说知识的增加会使事实和价值发生转变。对于法律的疑难问题,人们通常习惯于求助道德哲学,因为科学发展了,形而上学(道德也是其中的一种)的作用削弱,而且人们一直认为道德哲学能为我们提供合理的、客观的答案。但事实上,它只是为我们提供解答,之所以这种解答被人们当作答案是因为我们把其他可能的解答剔除了,把某一个解答作为唯一的答案,这个过程是人为的。所以,“当实证主义对某个法律争议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时,法律是应从哲学还是应从科学获得指导。本书的回答是,‘应从科学获取指导’”。[32]
  总之,波斯纳对道德理论提出很多批评,这不等于说他在道德问题上是个虚无主义者,他只是希望人们换个角度看道德。他主张“功能性地理解道德”,并不认为道德完全没有作用。他说:“道德理论的最有价值的功能也许就是消除道德推理上的错误。”[33]正是这个意义上,道德的价值和哲学理论的价值是十分类似的。道德理论的另外一个功能是可以为人们在思考和处理人生问题时提供多种可能的选择。道德是任何社会必不可少的东西,是有作用的;但道德争论是基本无用的。如波斯纳所说:“道德是社会生活中无所不在的一个特点,并且渗透在许多法律原则的背景中,但是构成某个案件之背景的共享道德……都是给定的,而不是争辩的主题。”[34] 很多时候,道德争论不解决问题,能解决问题的是实际的行动。
  如约翰·米凯尔所说,波斯纳对道德理论的这些批评“坦率”而且“充满洞见”,[35]但也容易遭到其他道德理论家的批评。尽管我们未必都同意波斯纳对道德理论的批评,但无疑,他的观点对我们还是很有启发意义,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反思我们自己的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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