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纳同时批评了那些校园道德家。他所说的校园道德家简单地说就是那些相信道德理论可以用来解决道德争议的人。波斯纳认为校园道德论是一种毫无用处的事业。“道德哲学家对我们的道德发展的贡献不超过诗人和小说家……道德哲学,就如同文学一样,最多也就是丰富了什么;它既没证明什么,也不给人以启发。”[17]在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中,人们服从不同的道德理论,道德理论的冲突和争论是自然的,但理论的争论并不能为人们解决道德问题提供什么帮助。按麦金太尔的观点,不同的道德论证都有一定的逻辑的正当性,那些争论的结论都可以归为前提的争论,以一个前提反对另外一个前提在很多时候是专断的,或者说是以某种非理性的方式决定自己的立场。[18]校园道德家的一个重要错误在于他们把道德看成和科学相似的东西,认为可以通过理论的争论来解决道德的争议。但事实上,即使我们努力想论证道德原则的科学性,或声称他们和科学是一样客观的,但科学可以用观察到的事实解决分歧,而道德却不能,他们从根本上是不同的。
校园道德家的另一个错误是希望通过改变人们的道德信仰来改变人们的行为,但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不可能的。波斯纳认为校园道德家的论证中还缺少一个环节,就是:为什么人们愿意遵守道德法典。有时,人们的确愿意服从某个或某些道德律令是为了自豪感,但自豪感不是道德。而且自豪感的激励不太可靠。所以,校园道德家应该更多地关心如何让人们按他们设计的道德律令行为。如果他们能够说服大多数人接受他们的道德法典,特别是如果这些律令写进法律,是可能改变人们的行为。但“如果”这个前提很重要,因为人们通常会拒绝额外附加的义务,人们不太愿意遵守更多的律令。“想一想:有什么时候理性说服导致了上一次道德法典的改变,……理性论辩常常使得道德分歧更深更顽固,因为它迫使论辩者要表态,承认相互的不同,或坚持自己的观点。”[19]波斯纳还举哈佛法学院学生观念的变化为例说明道德教育是无效的:哈佛法学院有多达70%的一年级的学生表示愿意从事公益法律,但到了三年级,这个数字只有2%。[20]
波斯纳还暗示:校园道德家在推销道德理论时,实际上有自己的利益考虑。他说,现在的道德哲学家和其他学科一样已经完全职业化了。他们是教授,他们用自己的专业术语排斥他人,他们无非是想证明自己有用。但波斯纳认为道德哲学家的理论其实是没有说服力的。学术界之外很少有人谈论或聆听大话连篇的校园道德论。这些道德哲学家都是在对自己的信徒们布道;而且,道德哲学家自己也未必按他们推销的道德哲学行为。他们也没有承诺要在道德信仰和实际行为之间保持一致。校园道德家经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理论和行动混淆起来,他们在满腔热情地创造道德观念时往往以为自己在实践中也会如此行动,但他们经常是生活左派、理论右派,或者,生活右派、理论左派。麦金太尔说:“现代世界中特有的现代道德事业的主要倡导者的主张……提供了一种辩术,用以把那些事实上主张偏好任意意志和欲望的意见藏匿到了道德面具后面”。[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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