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业监督机制上,必须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主动认真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我们要继续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重点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进一步纯洁法官队伍,改革法官惩戒制度。
苏力说“我们在司法制度上总是在瞄准他人,我们似乎忘记了,法律是实践的,是要解决问题的。而且,不论中国法治的未来将如何,我们先要解决的是当代的中国的问题。即使要移植法律,我们也必须了解我们需要什么,即使拿来主义也要有眼光。”[9]法官职业化的过程中所存在的种种问题都必须放在中国的国情下来关注,来解决。毕竟,世界各国的职业化进程各不相同,人民对于司法的期望值也不相同。中国法官职业化的进程除了要借鉴各国法官职业化中的一般的共同的本质内容外,还应该注意自己民族文化的特点,创造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官职业化制度,并使其在中国走向法治的过程中展示出自己真实的价值。
【注释】 【美】理查德·A·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第4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1998 http://gaokao.eastday.com/epulish/gb/paper4/2/class000400002/hwz579447.htm 2002年7月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首席大法官肖扬指出,一级大法官祝铭山进一步明确了法官职业化的要求 梁治平《死亡与再生》载《法辩》第275页,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贺卫方:《司法的理念与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 贺卫方中南激情讲座散记“对确定性的追求——法学方法与司法改革漫谈” http://www.huilin.info/zflt/hwfang.html 【美】波斯纳:《道德和法律理论的疑问》 苏力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彭强,黄晓京译,陕西大学出版社2002年。 ]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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