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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

浅析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问题


The Explanation Of The Attribution Of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叶坚


【摘要】行政强制执行权是行政权实现的保障。行政强制的概念存在着执行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执行外延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争论。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最为重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设定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等几大问题存在着较大争议。我国采取的是以人民法院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力执行为辅的折衷模式,但是存在着一些弊端。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进行反思,认为行政强制执行权应归还行政机关,法院只负责行政案件的裁决和决定权,并通过国内外执行制度的比较分析,提出完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权 执行权归属
【全文】
  行政强制执行即当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国家强制力,迫使履行义务 与义务履行相同状态的行为,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的行政强制立法存在着不完善之处。所以必须明确具体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需要强制执行的情况,法律一般规定有各主管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此类规定只限于少数行政机关,其他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个别对个人,组织的权益关系特别重大的,法律规定也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是行政机关没有得到强制执行授权的,一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这些既注意发挥了行政机关自身的优势和能动作用,又立足于强化司法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权力的配置是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符合民主法制建设发展趋势的,当然也是符合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
  一、明确和界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1.我认为要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权归属问题,首先必须先阐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因为在行政强制执行概念中有对执行权归属主体,内容的涉及,所以界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是必要的。有关行政强制执行概念的争论,目前理论界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有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2]
  (1) 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是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是特定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组织,依据法定的程序和范围,对逾期不自动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强制手段,以达到行政目的的具体行政行为;(2) 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法定义务的内容,即行政机关对有法定作为义务的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实力强制以实现法定的义务内容;(3) 行政强制执行是一种法律制度,指国家机关为了保障行政权的合法,有效行使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对不履行行政机关所科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4) 行政强制执行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制度,指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行政主体所作出的并且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时,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其义务,然后向义务人征收费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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