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学界对于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存在很大争议。
① 一部分学者认为,只能由过失构成。如陈兴良教授认为,本罪的罪责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预见签订、履行合同可能被骗,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主观心理状态。[56] 还有许多学者[57] 也赞同该观点。并且学者孙国祥、魏昌东认为这种过失是指对造成的“重大损失”而言的。就不负责任而言,行为人既有过失的情况,也有故意滥用职权的情况。[58]
② 一部分学者认为也可由间接故意构成。[59] 如周其华学者认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和过失都可构成,但对被诈骗是一种不希望发生的过失心理状态。[60] 也即肯定了间接故意。持此观点的[61] 不为少数,如还有学者提出例子论证,“行为人为谋取个人私利,得到回扣、红包等,对其行为使单位被诈骗能够预见,却采取放任的心理状态。”[62]
另外,有学者提出在司法实务中,应当注意是否存在如下情况:国家政策和国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受信息途径局限、受个人本身水平限制、对方恶意设圈套以及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如上述原因使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被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简单地以本罪论处。[63]
三、定罪细节
1、 罪与非罪
①本罪与正常的工作失误的界限
正常的工作失误一般是指在签订合同和履行过程中,虽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但由于合同对方并不是出于诈骗目的,而是由于其无履行合同的能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只能作为工作失误处理。[64]
②认定本罪的关键是正确认定经济损失的数额。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
关于正确认定和处理玩忽职守罪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包括公共财产的毁损、实际价值的减少。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发的其他损失,经济损失以直接损失为主,参照间接经济损失计算。“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的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65]
对于追回的脏款、换回的经济损失,是否仍然计算为经济损失,学者有不同主张:
A.仍然应计算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可以从轻考虑。
B.无论是直接经济损失还是间接经济损失,只耍行为人或其单位能够及时追回,或赂偿,就不应再行计算。但是,在刑事扛案后,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强制力如迫赃而迫缴的损失,仍然需要计算。实际挽回的损失此时只能作为裁量刑罚时参考。[66]
本罪的构成,必须是经济损失达到了立案标准。[67]
③在本罪的结果发生中有—个问题值得探讨,即行为人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的损失的时间如何认定?学者认为,结合诈骗犯罪分子对赃物的占有情况,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如果诈骗分子携款潜逃,损失可以确认形成。诈骗分子诈骗得逞以后,往往携款逃匿,赃款用于挥霍、还债,甚至又被他人所骗,追回的希望很小;即使能够追回一部分,也只能由司法机关通过司法手段来实现,行为人及其所在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本身非常难以办到。所以诈骗分子潜逃时带走的款物,完全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确实无法挽回的损失”。其二.诈骗犯罪分子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是确定损失形成的另一标准。其三,行为人及其所在单位自得知货物、贷款等失控之日起,二年内不能追回,又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请求的,可认定为形成损失。因为我国《
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即是二年。其四,行为人所在单位胜诉到判决、裁定生效后未能执行(包括强制执行),或者判决、裁定未被执行即宣布诉讼终结的,亦可认定损失业已形成。[68]
④对方出于诈骗目的因为行为人的失职行为既遂,但其数额没有达到合同诈骗犯罪的起刑数额,单就与这次诈骗行为相对应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的行为而言,该失职行为自然不能构成本罪。但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失职被骗,虽然每次被骗的数额无法使诈骗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累计起来数额巨大,致使国家利益迈受严重损失的,行为人仍然可以构成本罪。[69]
⑤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如何认定“特别重大损失”? 有学者主张,根据本罪行为主观、客观特征,及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以100万元作为本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起点标准。
2.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由于对于本罪与他罪的界限问题最终以学者对两罪构成要件不同看法而不同,而对于本罪的四大要件存在的各种争议,已在前面详细论述,在此不再赘述,仅根据各争议总结归纳出本罪与他罪的界限。
(1)本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区别
首先应说明的是,关于后罪的称谓,目前不仅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称谓。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称为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则将其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根据
刑法第
40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都是过失犯罪;都是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犯罪;都是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都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都规定了相同的刑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