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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中银行业合并规则的重构——侧重于金融全球化视角的分析

  (二)现代反垄断法奉行以新自由主义为价值基础  
  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深化和加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竞争局面发生变化。由于长期的反垄断法实践,国内竞争秩序基本上限制在反垄断法的规范之内。但在全球化环境下,一国国内经营者不仅面对是国内的竞争者,更面对的是更多的强有力的国际竞争者,因而在国内限制合并和反垄断的合理性被大大削弱。全球化趋势下反垄断法价值目标的理论基础是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强调以市场为导向,是一个包含一系列有关全球秩序和主张贸易自由化、价格市场化、私有化观点的理论和思想体系,其完成形态则是所谓“华盛顿共识”。美国政府向那些占统治地位的经济集团提供大量的政府津贴,使其能在众多领域中牟取更大利益。  
  金融全球化趋势下,以新自由主义为基础对银行合并规制的垄断法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第一、推动金融自由化,通过国际组织和协定,以自由市场为借口,通过外在压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开放金融市场,消除市场壁垒或障碍,以遏制发展中国家民族金融力量的集中;在国内则以新自由主义为理论依据,放松管制,促进经济、金融力量的合并和集中,以在全球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第二、通过导入垄断法的抽象的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价值观,从内部促使发展中国家放弃国有金融资源的集中和合并。第三、通过西方经济学的分析工具主张发展中国家在非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金融管制和垄断是低效率的,发展中国家应摒弃自然垄断下的集中,采取措施消除自然垄断,主张对市场形成的垄断(如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加干预。  
  (三)金融全球化趋势下我国反垄断法规制银行合并的价值取向  
  在金融全球化趋势下,发达国家反垄断法价值取向已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等抽象的反垄断法理念已被务实的新自由主义的价值观所替代;以政治性理念为理想目标的反垄断法已成为以经济利益为依难的政策性工具;而甚至双重或多重的价值标准已成为反垄断法的新特点。因此,如果我们还盲目地追随西方传统垄断法的价值理念,主张我国反垄断法价值目标仍以经济自由和平等为依归,主张以抽象的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的价值观为基础的反垄断法,是很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经济民主和经济自由仍然是垄断法的价值基础,但在全球化环境下,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已成为反垄断法规制银行合并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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