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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化在构建自由与法治的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律师文化形成后所体现出的正义性、精英性、专业性、诚信性,就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证明了我国法治的正义性、程序性。律师文化在完全的意义上体现律师的执业精神和执业风尚,因而,在律师文化的培养和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培养和倡导律师良好的执业精神和执业风尚。
  因此,不仅仅是律师以及律师群体要积极努力,坚决避免和剔除律师文化形成过程中消极和糟粕的部分,使其健康形成和发展,就是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指导、监督和批评律师文化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某些不良现象。这一点,对于我国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健全是很重要的。
  律师文化形成的良好表现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司法独立与律师自由。当然,这种独立与自由是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前提的,是法治健全和完善的重要象征。
  四、律师文化的表现和特征
  律师文化的特征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表现:
  一是律师的执业行为。无论律师的诉讼和非诉等执业行为,最可以集中表现律师文化的独特性,即正义性、法律性、专业性、知识性以及由此所表现出的诚信、敬业等。
  律师文化的上述特证,是从生动的、丰富多彩的执业行为中产生和反映的,因此,律师在履行职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并维护法律的正义,在此前提下全力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此,便可以培养和产生良好的、正面的律师文化,为我国法治的健全和完善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律师参与政治活动。在律师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时,所表现出的律师文化的特征是参与性、法律建议性、专业咨询性等特征。
  这在我国法治日益健全和完善,经济和文化日益自由和开放的条件下,律师的参政行为以及由此所产生的律师文化,将日益重要。而从市场经济也就是法治经济的角度讲,律师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更可以从国家法治的高度表现律师文化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不可或缺性。
  三是律师介入经济活动。律师在介入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活动或行为时,其形式和表现是丰富多彩的。其主要表现是维护性、干预性、协调性、法律建议性等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化,而与社会的经济活动联系最为密切的律师,其行为对于经济活动至关重要、举足轻重,尤其对于重要的经济活动更是如此。对社会关系而往往是经济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协调,从法律师的角度决定了律师在介入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活动或行为时主要表现出的是维护性、干预性、协调性、法律建议性等特征。
  四是律师参加社会活动。在律师参加社会活动的过程中,律师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她可以是公益活动、慈善活动,也可以是社团活动、群体活动、娱乐活动、休闲活动等。其特征主要是法律建议性、专业咨询性、协调性、组织性、策划性、导向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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