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2006年3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
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自3月20日至4月20日,共收到通过网络、报刊、信件提出意见191849件。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财经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及专家的意见。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上述意见。二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草案二次审议稿印发中央有关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大常委会,再次征求意见。同时,在京先后召开三次座谈会,分别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并与人事部就草案的有关内容交换意见;还分别赴福建、辽宁、四川召开座谈会,征求三十一个省区市的同志对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
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草案三次审议稿的几个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交换意见,反复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多次对草案进行逐条审议。可见,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立法过程中的互动虽然费时费力,但它的回报是丰厚的。
俗话说:“众口难调。”在社会生活里,不同的人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其利益也不一样,“胃口”可能大相径庭。这在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就表现得很明显。比如,对于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签订多长时间的合同,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如何确定等等,企业、劳动者、律师、法官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就有差别。法律作为“大锅饭”,必须面对各种不同的“胃口”,而且必须努力调和不同“胃口”间的冲突。只有这样,才能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可。立法中的互动使各种“胃口”都有机会登台亮相,相互间形成碰撞。通过碰撞,才能相互启发、相互理解和相互适应。因此,多方互动,对于促进相互间的磨合,形成共识,使做出来的“大锅饭”为社会认可和接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