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时代的立法互动
廖盛芳
【全文】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在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挑剔的目光面前,
劳动合同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这说明该法充分考虑了大多数人的意见,准确把握了时代特点,分寸拿捏得较为合理,所以有人在评价这部法律时用了“精细”二字。精细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是当今社会的普遍要求。过去我们国家穷,老是吃不饱,能撑饱肚子就不错了,人们不敢有更多的奢求。如今,我国的经济条件大为改善,饱肚子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于是,人们变得讲究起来,吃得要精,穿得要细,住得要好,玩得要刺激,出行要方便快捷。总而言之,人们对生活的要求更高了,相应地,社会的各种产品和服务也变得越来越精细。在这个大环境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也在朝着精细的方向努力,
劳动合同法是这个努力的一部分。
与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个性化产品比较起来,法律更象是大锅饭,它为整个社会提供食粮。在人们普遍吃不饱肚子的年代里,我国的法律食粮也处于紧缺状态。在粮食紧缺的时候,粗茶淡饭就足以解决问题,要紧的是大锅里要有饭。所以,为满足社会对法律食粮的迫切需求,我国的立法曾经按照“宜粗不宜细”的要求来开展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法律供应状况有了根本改观,“大锅”里的“饭”变得丰富起来。于是人们的“胃口”开始变“刁”了,对立法的期望值更高了。这种形势必然要求把立法做精细,全国人大常委会近年来一直强调要提高立法质量,用意也正在于此。
一桌好的饭菜应该适合客人的胃口和身体条件,所以,要想做出好的饭菜就不能只是关起门来研究饭菜,还得研究人。立法也是这样,要想立出一部精细的法律,就应该充分考虑各种现实情况,了解各界人士的“胃口”。可见,精细的背后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其中,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互动十分重要。
对于这种互动我们并不陌生。新中国第一部
宪法诞生之前,国家就曾经将
宪法草案全文公布,并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开展讨论。讨论持续了两个多月,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此后,82年
宪法草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物权法草案等十多件法律草案都向社会全文公布,在全民中广泛征求意见。在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就工薪所得费用减除标准问题举行了听证会。此外,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还通过走访群众、召开立法座谈会等形式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互动。这种互动在各级人大的努力下,日益向前推进,路也越走越宽,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无疑是其中一个非常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