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宪政、
宪法司法与政党公正
在社会急剧变化的时代——非洲现在正是如此,宪政注定要面对许多严重问题。从西方自由
宪法中大量借用什么东西对于非洲宪政来说于事无补。事实上,近些年来非洲
宪法已经面临了诸多象征性宪政的矛盾,这种所谓的宪政中的
宪法权利无法产生
宪法司法。这在政党权利与政党正义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宪政与
宪法司法的关系非常紧密,宪政的存在对
宪法司法的存在起着重要作用。
宪法司法关系到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和程序,这些都为了限制和控制政治权力。
宪法司法使得
宪法权利的行使成为必须,或为了我们的目的,能够导致政治正义的政治权利也成为必须。从
宪法变迁的角度来看,在
宪法和政治上需要考虑的问题在纠正90年代前非正义的政治遗产意义上来说必定是文本上的和偶然的。正义和政治正义在罗尔斯那里是指公平意义上使用的。[18] 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政治正义实质的自由观念有三个特点:第一,特点基本权利、自由和机会的规范;第二,对这些权利、自由和机会、尤其是对公共物品有关的权利的优先权的分配。第三,确保所有公民充分有效地利用这些自由和机会的措施。[19] 本质上,宪政和政治正义需要对政治过程的公平进行
宪法化,这一政治过程能给每个人自由平等的竞争机会。在这一方面,
宪法的政治应该被视为与更高层次的、与普通政治相区别的民众协商和同意保持一致。[20] 这就需要对政党权利和政治正义的范围进行确认和论证,可以论证,对政党
宪法化可以达至以上目标。在论述南非
宪法中的政党
宪法地位以前,有必要考虑在这些非洲
宪法直线的宪政的范围。如果宪政的核心因素在这些
宪法中缺失的话,那么政党本身的地位
宪法化也会成为泡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