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宪政与宪法权利的挑战及政党的宪法化——南非的经验和视角(续)
Challenges to Constitutionalism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in Africa and the Enabling Role of Political Parties: Lessons and Perspectives from Southern Africa
CHARLES M. FOMBAD 林孝文译
【关键词】非洲宪政;法治;政党
【全文】
为了充分理解宪政的含义和意义,首先思考
宪法一词的含义,辨别
宪法与其他相关但不同的概念,如民主的区别是非常重要的。
(一)
宪法与宪政
对于
宪法还没有一个普遍接受的定义。[7]为此,我们把
宪法描述成一种“权力地图”应该是可取的,[8]它描述了整个国家权力来自于人民,确立了权力分配,设定了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职能和义务以及规定了它们与人民之间的关系。
宪法是政府制定法律的主要源泉和基础,它主要是为了控制立法的任性和专断。
宪法的本质是防止专制和无政府主义。为达此目的,必须赋予政府足够的权力以使它能有效地运行,但是同时也要给政府足够的合理的限制但不至于无政府主义。[9]也许
宪法不能达成防止极端专制和极端无政府主义的目标,因为
宪法只是用一些没有法律强制性的词汇宣称了社会理想目标。因此,
宪法治理不只是意味着根据
宪法根据
宪法条款的治理。
宪法意味着政府受法律控制而不是专制统治;政府事实上是受
宪法条款的限制,任何政府不能受制于手中握有权力者的欲望和任性的摆布。[10] 然而,如果
宪法条款对政府缺乏限制或仅仅是很弱的限制,那么这就可能导致专制政府,非洲90年代以前的
宪法就是这种情形。因此,缺乏对政府真正的限制几乎使得许多国家实行宪政变得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