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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大哥777”一案中的法律责任与股民救济

  “带头大哥777”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事件警示我们,“网赚”虽然精彩,但同样需要依法经营。更何况,在我国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典型的“口袋罪”。谁掉进去,恐怕都难以逃脱。因此,急于创业挣钱的人们,应该牢记:挣钱重要,安全第一!
  四、可怕的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构成本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必须有非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经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如擅自经营烟草、食盐、化肥、农药、农膜、矿产等;(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等。
  2对于刑法已经单列罪名的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按照本罪处理,而应以相应犯罪定罪处罚。
  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盗卖文物、买卖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从本质上讲也属于非法经营的范畴,但刑法已有专门规定,就不能再将这些行为作为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以本罪定罪处罚。
  3非法经营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否则只能根据有关行政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认定是否情节严重,一般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额的大小;(2)实施非法经营行为次数的多少;(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4)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具体追诉标准下文将专门说明。
  
【注释】  作者简介:杜永浩,现为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新浪网特约法律专家,百度网特约法律专家。律师热线:13810721973
1992-1996 年就读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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