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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的政治化和法律化

  佛教在两汉时期从印度传入我国,它秉承的是一种绝对平等的观念,认为男女、父子、夫妻、主仆等都是平等的关系。在东晋时期,慧远(334-415年)大师把佛教的慈悲与儒家的仁爱相结合,形成了我国特有的佛教思想。唐朝的慧能(638-713年)打破了佛教出家僧侣一衣一钵的“头陀行”生活的固有本色,使佛教与中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他提出的“顿悟成佛”(即“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禅宗思想,与儒家关于人皆可为尧舜的性善论有相似之处。在慧能之后,禅宗提出“离经叛道”、“大胆怀疑”和“独立思考”,进一步摆脱印度佛教繁琐的神学理论和宗教仪礼,积极向儒家靠拢,竭力与儒家以孝悌为本的封建伦理学说相调和。[42] 佛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免除穷人和受压迫者的痛苦,普渡众生,因此其本质必然是宽容的,并且应该是世界上最讲宽容与忍让的宗教。佛教基于众生平等的教义而倡导的对一切生命的慈悲和仁爱,对于我国儒教的“爱有差等”的传统思想起到了一定的补充作用,因而较易为广大民众所接受。
  当佛教、儒教和道教的差异、主张实在难以沟通时,佛教则往往是采取汉末高僧牟子在《理惑论》中表明的“苟有大德、不拘于小”的宽容态度。[43] 佛教的宽容可以从无数大肚弥勒佛的形象中看出。据说大肚弥勒佛的形象是按照我国五代时期的高僧布袋和尚的形象塑造的。布袋和尚在世时是一个宽容、仁慈和助人为乐的和尚,他去世后,人们为其塑像并供奉在庙内,有智者为他写了一幅对联:“大肚能容容天下难容之事,开口便笑笑世上可笑之人。”后来,弥勒佛逐渐成为了佛教“大度包容”或宽容精神的象征。[44] 由于佛教与儒教都具有宽容的品德,因此从两晋南北朝的佛法确立以来,两教之间一直采取了宽容和互相借鉴的态度,造就了我国佛学和儒学的共同繁荣。我国的道教虽然在北魏太武帝时期利用皇权,以“荡除胡神、击破胡经”为诏令对佛教实施了迫害和弹压,但这是我国历史上唯一一次“以宗教兴大狱者”,并且时间极短,对佛教的传播和发展没有造成多少损害。[45] 儒、佛、道三教在中国历史上虽然有过争论,但三教融合的总趋势却是源远流长。在宋明时期,著名学者程颐、程颢、朱熹、陆九渊和王守仁等都在以儒学为本位,同时摄取了佛和道的思想,在儒学的基础上实现了“三教合一”和“三教一理”的学术事业,即以儒教为主导、佛教和道教为辅冀的理学。以至于宋明以来,我国的宗教造像艺术中也出现了“三教合一”的社会思潮。
  可以说,在宗教领域,相互包容和信仰自由的精神一直占据了古代中国人的意识形态,各大宗教所主张的宽容和宗教之间的宽容在世界上具有领先地位。美国的郝大维教授等曾指出:”在传统中国,如同在其他亚洲社会一样,存在着一种活力,它促使儒教、道教和佛教和谐相融,形成一种丰富的传统,而这种传统最后都不破坏其任何的构建部分。这种,价值观的综合,(values synthesis)为容忍与服从的发展模式提供了基础,因为这一模式不要求政治与精神文化作彻底的分离。”[46] 可惜的是,中国的宗教组织或宗教联盟从来就不曾发展到能与世俗政权分庭抗礼的程度,而一直是甘受于御用或受制于残暴的政治统治。香港城市大学的张隆溪教授在《容忍、融通和东西方对话》一文中曾指出:“容忍不同的宗教信仰并不必然地意味着中华民族或文化在所有方面都比其他国家和人民表现得更加宽容和仁慈。如果中国的皇帝不加干涉地允许道教徒、佛教徒、犹太教徒和基督徒从事他们的宗教活动,不是因为这些皇帝特别的仁慈和宽容,而是因为在中国没有宗教曾经能够对皇权构成任何真正的威胁。中国没有出现过一个类似西方基督教会那样的与国家的世俗权力进行激烈斗争的具有独立权力的相似之物……在某种意义,我们可以说,当与政治相比较时,在中国宗教之所以是被容忍的,这仅仅是因为它不是被非常认真地对待。在中国的历史上,宗教从来就没有变成过一个能够独立发展和强有力的社会公共机构。另一方面,每当掌握权力的世俗统治者意识到将受到任何势力或运动的挑战和威胁时,打击和压制就会很快地和无情地到来,并且经常表现出专制、残暴和不宽容的最恶劣的性质。”[47] 久而久之,佛教、道教等的宽容思想逐渐变成了逃避现实、脱离尘世和隐居山林的空想宽容主义。进入近代以来,西方宗教的宽容带来了思想、政治、法律和文化的宽容,而中国的宗教宽容却仍然停留在各大宗教之间和宗教内部交流的境地,并没有给思想、政治、法律和文化带来巨大的影响。这是导致东方和西方在思想、政治、法律和文化等领域出现本质差异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宗教宽容在我国仍然需要世俗化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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