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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的政治化和法律化

  老子虽然批评儒墨的仁爱学说,认为“绝仁弃义”才能“民复孝慈”(《道经•十九章》),特别提倡“慈”。其实,这一“慈”,包括慈悲,它是宽容最主要的内在品德。老子说:“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一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德经•六十七章》)老子把“宽容”看成了自己人生的三大法宝之首。[38] 又说:“慈,故能勇……今舍慈且勇,舍俭而广,舍后且先,死矣。”(《德经•六十七章》)他认为,讲宽容就会变得勇敢,不讲宽容和一味逞勇、奢侈和争先,就会导致灭亡。老子还说:“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 道经•十六章 》)
  与儒、墨、道三家主张宽容的态度不同,古代法家则主张在治理国家和学说上不讲宽容,以至于从一开始就遭到了其他学派和人民的强烈反对。韩非认为治国之道在于严刑峻法,仁爱是无效的,更不能对异己分子讲什么宽容。他曾说:“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韩非子•奸劫弑臣第十四》)[39] 韩非的学说虽然被秦始皇利用于加强专制和吞并六国的政策,但他自己却成了秦国不宽容政策的牺牲品。公元前234年,秦国攻打韩国,韩王“谴非使秦”,但因同学李斯等人的陷害,韩非于公元前233年被逼自杀。秦二世时期,李斯又遭赵高诬陷,于公元前208年被具“五刑”处死。[40] 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秦王朝不仅横征暴敛,而且还制造了“焚书坑儒”的巨案。这种极端的不宽容政策是导致秦“二世而亡”的主要原因。其后,儒、墨、道家的宽容思想和学说又占据了包括汉初统治阶级在内的国民意识的中间位置。
  汉初的统治者,虽然继承秦制,实行中央集权制度,但其指导思想却是采用了先秦的黄老学说,并且包容了儒家的仁义学说,提出了“无为”的治国理论。先秦儒家的德刑礼法学说与无为而治的黄老学说相结合,影响了从高帝、惠帝直到景帝的几代统治者,是指导统治集团行动的基本准则。这一时期是继春秋和战国前期,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宽容的时期,它实际上为即将到来的儒学辉煌奠定了学术基础。从春秋开始的儒、道、墨、法等学派的辩论和交流,至西汉经过董仲舒的改造,完成了合流,这是学术宽容的历史产物。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虽然是一个不宽容的思想体系,但是在古代中国长期的思想宽容主旋律下,也没有能够真正实现他的原初目标,而是走向了儒道释“三教一理”的境界。特别是,由孔子开创的儒学,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开放和宽容的学说,它既不排斥法律的存在,也不否认法律的价值,而只是强调以礼为先导,以道德和自然法制约法律实证主义的偏差。类似这样的理论,在西方,事实上直到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通过自然法的革命才得以确立和取得发展。与西方不同的是,在我国的历史上,缺少了类似19世纪和20世纪前期那样的法律实证主义的高度发达和疯狂阶段,而是一直停留在了远古的迷雾之中,简言之,就是缺少了使传统的治国理论不断现代化的契机和成果。
  五 我国宗教宽容的特点
  佛陀释迦牟尼(Sakya-Muni, 约公元前565-前485年)曾在对会众的演说中说:“容忍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事:它是通往满足的路,他安慰寂寞,它受到智慧者的尊敬,它巩固友谊,它博得赞誉,它引导自由、权力和尊贵,它照亮世界,它带来技能,它抑制忧郁和仇恨,它增加优美,它平和种族关系,它带来非凡的报偿,它为美德、长寿和尊严而工作。容忍不伤害任何人,它就是佛性。”[41] 佛教徒的宽容是温和而坚韧的,它是一种独特的仁慈,是一种把理智看成是所有善的纯正的宽容。佛曰:“我得无争三昧,最为人中第一。”又曰:“六度万行,忍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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