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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宗教宽容的政治化和法律化

  伊斯兰教的兴起和宽容,打破了古代阿拉伯世界的狭隘部落思想与宗族观念,它提出了人类平等、宗教平等、道德教化的政策性原则,并让穆斯林们根据具体情况去设想一种符合现实的宗教和政府组织。因此,穆斯林社会经常把协商和民主对话作为共同体活动的基础,伊斯兰国家间的重大政治和宗教问题也往往在世界性的“朝圣”期间得到解决,这可以说是伊斯兰教宽容思想的特殊表现。但是,与基督教不同的是,伊斯兰教从一开始就主张管理社会和国家的一切事务,不承认宗教与世俗的二元划分。伊斯兰世界中的土耳其等国家,虽然从19世纪中期就从欧洲和美国引进现代法律制度,但是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并没有打破穆斯林社会的传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伊斯兰世界的法律改革中发生了引人注目的逆转,利比亚、巴基斯坦、伊朗和苏丹等国家断然宣布废除原来取自西方的法律,重新恢复适用传统的伊斯兰法,开展了所谓的“伊斯兰法复兴”运动。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为濒临文化危机和精神崩溃的现代世界所必要的法的哲学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启发[33],但是长期以来,伊斯兰教既没有提出一种新的普适的政体模式,也没有提出一种切实有效的政府体制,这是后来的伊斯兰国家不得不在伊斯兰教传统和西方社会制度之间彷徨徘徊的主要原因,它甚至仍然是当今许多伊斯兰国家所面临的主要政治和社会困境之一。
  四 古代中国的宽容思想与学说
  在古代中国的伦理思想中,包含有丰富的类似于现代宽容思想的成分。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不仅是古代中国宽容思想的一次重要实践,而且在各家学派的讨论和争鸣中形成的政治、道德和法律理论也包含有丰富的宽容思想。如儒家以“仁爱”为本,墨家以“兼爱”为行动指针,道家提倡“慈爱”,尽管三家在各自理念的实践和实施方法上存在不同的见解,但三家的学说却都包含有共同的“爱”,都包含有“宽容”的成分。“宽容”一词最早出自《庄子•天下》的记载:“常宽容于物,不削于人,可谓至极。关尹、老聘乎!古之博大真人哉!”[34] 在《荀子•非十二子篇》中则对“宽容”有精辟的解释。荀子说:“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无不敬也,无与人争也,恢然如天地之苞万物。”[35] 另外,《宋书•郑鲜之传》中有:“我本无术学,言义尤浅,比时言论,诸贤多见宽容。”[36]
  根据孔子的说法,“仁”的观念,古已有之。“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信善哉!”(《春秋左传•昭公十二年》)孔子只不过是把“仁”提高到了人间最重要的道德原则。在仁与宽容的关系问题上,孔子说:“夫温良者,仁之本也;慎敬者,仁之地也;宽裕者,仁之作也。”即孔子认为,温和善良是仁的根本,谨慎恭敬是仁的基础,宽容是仁的具体做法。[37] 因此,“仁”实际上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准则,其出发点应该是承认他人与自己一样也是人。这是为什么呢?孔子曾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所以应该“能近取譬”,即推己及人,承认别人。孔子还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意思是应该承认别人也有独立的意志,肯定人人都有独立的人格,对人要宽容,这就是“仁”的核心。
  墨子宣扬兼爱,兼爱是不别亲疏、不分远近的普遍的爱。如墨子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墨子•兼爱中》)那么怎么来贯彻这一“兼爱”或宽容呢?墨子建议说:“凡言凡动,利于天、鬼、百姓者为之;凡言凡动,害于天、鬼、百姓者舍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者为之;凡言凡动,合于三代暴王桀、纣、幽、厉者舍之。”(《墨子•贵义》)以此来努力实现“天下之人皆相爱”(《墨子•兼爱中》)的理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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