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南非体育立法的历史发展
从南非的整体法律制度上看,南非是非洲混合法的典型,几个世纪以来,在南非占统治地位的是欧洲移民带来的法律,先有罗马——荷兰法,后有英国普通法,二者相互竞争,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了今天南非别具特色的混合型法律制度。 但在体育法律制度方面,南非更多的体现为成文立法,特别是在1994年正式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1996年通过的南非新
宪法确立了国民议会是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国民议会成为南非
体育法的主要制定者。体育成文立法也成为目前南非
体育法的主要渊源。
南非现代体育立法分为两个阶段。在南非废除种族隔离制度之前,体育领域也深深地打上了种族隔离的烙印。这种不平等首先体现在白人运动员和黑人运动员之间,并随后慢慢扩展至男女运动员之间、健康与残疾运动员之间。由于南非体育存在着严重的违反人权的种族歧视,违反了奥林匹克精神,从1964年起,南非运动员被拒绝报名参加奥运会达28年之久。1970年,南非奥委会也因此而被开除出国际奥委会。 在联合国和国际奥委会的压力下,全世界在体育界对南非进行了抵制,面对压力,当时的南非军政府也曾做出了一些妥协,比如1976年,体育部同意不同种族的体育团体可以相互之间进行比赛,1978年,进一步允许了不同种族人组成的俱乐部的存在。1981年,一名高级内阁成员曾警告南非应废除体育领域的种族主义法律。
1994年,第一任民选总统曼德拉执政之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改变。曼德拉总统酷爱体育运动, 在他的推动下,南非的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变革,废除了一切种族主义法律,并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南非体育立法在这一时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996年南非新
宪法的通过为体育立法提供了
宪法基础,特别是其中的权利法案使运动员获得了广泛平等的参与体育的权利。1998年,国民议会通过了南非历史上重要的两部体育法律:《南非体育与娱乐法令》(National Sport and Recreation Act,简称NSR法令)和《南非体育委员会法令》(简称SASC法令)。其中《南非体育委员会法令》经过三次修改后,如前所叙,由于南非体育管理体制的变革,南非体育委员会已经被南非体育联盟与奥委会(SASCOC)所取代,因而国民议会在2005年通过法令废除了该法,但南非体育委员会(SASC)对南非体育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对南非实现体育领域的平等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南非现行的重要体育立法还有:《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构法令》,《彩票法令》,《非盈利组织法令》,《体育与娱乐活动安全法令》,《拳击法令》等等。在体育法律制度的保障下,体育领域一个崭新的新南非呈现在世界面前,南非体育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承认,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南非运动员重新出现在奥运会的赛场上, 南非的板球和橄榄球运动处于世界顶尖水平,并获得了2010年世界杯足球赛的举办权,为保障2010年南非世界杯足球赛的顺利进行,2006年6月6日,国民议会专门通过了一部法令——《2010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南非特别措施法令》。值得注意的是前总统曼德拉为南非体育重新获得国际社会的接受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