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体育法律制度初探
树理、青山
【摘要】南非的体育管理体制在2004年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南非体育联盟与奥委会,和体育与娱乐部共同负责南非的体育事务。南非新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体育立法,其中最主要的有《南非体育与娱乐法》和《南非体育领域反兴奋剂机构法令》。南非的体育立法消除了体育运动中的种族歧视,强调保护体育环境,建立了灵活的体育纠纷救济机制。在建设系统的体育法律体系,坚持国家对体育的统一集中管理等方面,南非的体育法律制度具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关键词】南非 体育 立法 兴奋剂
【全文】
体育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正日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体育活动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关系,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对体育社会关系的调节就产生了
体育法。
体育法就是调节体育运动中发生的一定范围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称。 南非是非洲的一个重要国家,其体育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非洲在体育事业上的发展。南非在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后,体育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体育水平的提高,南非的体育立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颁布了一系列规制体育活动的法律,本文拟对南非的基本体育法律制度做一个初步探讨。
一、南非的体育管理体制
在关注南非的体育立法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新南非的体育管理体制。南非管理体育活动的政府机构是体育与娱乐部(Sport and Recreation South Africa,以下简称SRSA),它主要起着决策和协调的作用,这其中包括相关体育立法的研究、准备和起草工作。根据1998年通过的《南非体育委员会法令》(South Africa Sport Commission Act,简称SASC法令) ,相应的南非体育委员会(South Africa Sport Commission,简称SASC)得以建立,该委员会是体育与娱乐部(SRSA)的咨询机构,但同时也拥有较大的权力。比如它有权分配国家给予各单项体育协会的资助并制定分配这些资助的规则。在这两个机构外,主要还有南非国家奥委会(the 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简称NOCSA)和南非英联邦运动会协会(the South Africa Common-Wealth Games Association,简称SACGA),它们分别全权负责奥运会和英联邦运动会在南非境内的事务。但在2000年,因为南非在悉尼奥运会上的不佳表现,这样的体育管理体制产生了危机。当时的体育部长决定改革南非的体育管理体制,特别是高水平运动项目的管理体制。南非政府内阁于2003年批准了体育与娱乐部的改革报告,决定撤消南非体育委员会(SASC),对全国的体育活动实行两条线管理。一条由体育与娱乐部(SRSA)负责,一条由新组建的南非体育联盟与奥委会(the South Africa Sports Confederation and Olympic Committee,简称SASCOC)负责。根据分工,体育与娱乐部(SRSA)负责全国的学校体育、大众体育和体育国际交往等事务。而南非体育联盟与奥委会(SASCOC)则是根据南非
公司法第
二十一条新成立的一个非赢利性组织,是南非最高级别的非政府体育组织,统一负责南非的高水平体育运动,包括为参加诸如奥运会、残奥会、英联邦运动会等国际性赛事选拔和派遣南非国家代表队,代表南非申办和组织这些国际性赛事,代表南非参加这些国际体育组织。而这些职能以前是由南非国家奥委会(NOCSA)、南非英联邦运动会协会(SACGA)等组织分别行使的。 可见南非体育联盟与奥委会(SASCOC)作为一个新成立的组织,对南非的体育运动有着广泛的管理权,这也表明了南非政府提高其竞技体育水平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