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应该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禁止工作环境中的性骚扰,规定用人者及其管理人员不得对其下属及员工的性骚扰行为,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性骚扰申诉制度、程序及惩罚措施,规定用人单位对其员工有经常必要的教育培训以防止工作环境的性骚扰,建立风险评估系统[27],规定用人单位违背禁止性骚扰义务的法律责任。
其条款可以这样设计:
在劳动合同内容中增加防止性骚扰的条款。
第××条:用人单位有义务创造良好的平等就业的工作环境,并禁止工作中的性骚扰行为。
用人单位应采取预防、纠正、惩戒及处理措施防治性骚扰。
用人单位对禁止性骚扰承担过错责任。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第×××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构成侵权的,劳动者有权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注释】 赵文骅:《OL:职场性骚扰是暗箭难防》http://www.rayli.com.cn/2005-07-13/L0014005_130762.html。
参见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441-443页。
参见杨立新:《侵权行为法专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8-9页。
一个人的行为迫使其他人为之支付相当大的成本,而又无法使前者赔偿后者,或一个人的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相当大的收益,而又无法使后者补偿前者:这两种情况都会使自愿交易产生障碍。
参见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17页。
罗伯特·考特等著:《法和经济学》,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479页。
Guido Calabresi著:《事故的费用》,小林秀之译,信山社1991年版第29页。转引自于敏:《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页。
参见于敏:《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与过失相抵》,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9-150页。
参见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册,焦美华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67页。
参见上引书,第267、269页。
参见前9引书,第275页。
参见前9引书,第275-277页。
2005年7月14日重庆时报:《公司招聘要求女职员能够容忍客户性骚扰》。
参见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7页。
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2页。
张新宝、唐青林:《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载于《法学研究》2003年第3期。
黄越钦:《
劳动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