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之探究——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

  雇主承担保护雇员不受性骚扰的义务,也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基于目前的性骚扰大多属于工作场所型性骚扰的现状,而且工作场所型性骚扰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比公共场合型性骚扰的后果要严重得多。因为一般而言,在公共场合遭受性骚扰不可能会持续很长时间,也不可能有很严重的骚扰,骚扰人与受害人之间一般不具有特定关系,不大会产生固定的经济损失。在职场中发生性骚扰,由于职场中的人员相对固定,次数一般较频繁,因为场所比较隐蔽,骚扰的程度也比公共场所严重,骚扰人与受害人之间具有特定的关系,其后果不仅是给受害人造成持续的精神痛苦,而且会直接造成工作环境的恶化。性骚扰导致被骚扰者精神的恐惧、焦虑、耻辱感及其他的精神压力,也有可能影响其家庭的稳定,产生精神上的障碍,从而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无法工作以至辞职,导致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被骚扰者因为惧怕拒绝骚扰而给自己工作上带来不利的后果,顺从上司的骚扰而获得了很多好处,这对其他员工来讲也是极为不公平的,从而导致工作关系紧张、员工士气低落、工作效率低下,造成了一个充满敌意不公平的工作氛围,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与维护。雇主承担禁止性骚扰的义务,可以从根本上净化工作环境,有利于建立宽松、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职场性骚扰雇主责任的法理来源
  雇主为什么要承担在职场中其雇员不受性骚扰的责任呢?雇主的这种义务来源于劳动契约的特殊性,来源于雇主对雇员的保护照顾义务,笔者认为有以下法理依据:
  (一)法经济学理论的认识
  法和经济学最广为接受的有关侵权行为法的规范性效率目标是:“侵权运作的构成应该能使预防、事故和行政费用减低到最大限度”[6]但同时,学者们认为,正义与费用的减低是事故法最广义的目标,事故体系“第一,事故法的体系必须是公正(just or fair)的,第二,它必须是减低事故费用的”[7]。在研究法律“在经济上的效率”时,Calabresi首先告诉我们:第一,人类社会,对某些活动明知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损害但仍然要去从事。如工业化大机器生产。第二,当我们讨论在何种程度上减低事故费用时,经济理论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进行决定的路径是——市场(market)的方法,但对人命与金钱或者便宜进行比较考量的决定并非纯粹金钱问题,因此,市场的方法不应是被使用的唯一的方法。因为还有非金钱性的费用(并非所有“费用”都可以用金钱计算)也应该考虑。第三,由于危险分配这一术语常常被认为是在三个完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第一个意义是,无论在人方面还是在时间方面,都是把损失尽可能广泛的加以分散。第二个意义是无论作为结果是否带来了分散,都要将损失课以最有赔偿能力的人们或者活动等级(class),通常称为“财政上最富裕者(wealthiest)”。第三个意义是,在某种笼统地意义上将损失课以使损失发生的活动。第四,事故费用只有受害人或者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侵害了他的当事人负担的做法是一个公理。[8]运用Calabresi的理论来分析雇主对雇员的保护照顾义务:工业生产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工业生产的最获利者是雇主,有可能遭受危险者却是雇员;雇员有可能遭受的危险的费用应该包含在雇主的利润中,雇员虽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而工作,但与雇主获得的利润相比,雇主的利润远远大于雇员的劳动报酬,根据报偿理论“利之所在,损之所归”;雇员的人身危险是在雇主的雇用过程中产生的,雇主与雇员二者相比,有能力分散这种工业生产危险的人是雇主;雇主与雇员的这种特定的雇佣关系,危险的负担由雇员承受身体的危险性(遭受身心的痛苦,金钱也很难填平),由雇主承担赔偿的危险性,似乎是更符合公理。而且这样做的结果,可以促使能够控制生产危险的雇主尽最大的努力采取措施来减少工业生产上的危险,从而减少事故发生率,减低事故费用。职场中的性骚扰也是雇主经营生产中的一种人身危险,雇员不仅有可能遭受上司与同事的骚扰,还有可能遭到客户的骚扰。这种性骚扰的危险后果显然应该由雇主承担,雇主也有财力、物力和人力来防治职场中的性骚扰。
  (二)符合危险控制理论的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