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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主辩护!(下)——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

  潘维书:《法治与‘民主迷信’》,第11-13页 
   关于新加坡是如何保证廉政的问题,我本人在2005年11月日在《中国青年报》冰点发表的“向新加坡学什么?”有详尽的分析。 
   就象毛泽东时代主要靠党和领导人自我约束机制起作用。但不可长久,代代相传的。 
   象南韩全斗焕和卢太愚的腐败只能在国家民主化以后才得以揭露。 
   乔新生:“反腐败:声势渐大,机制需深化”,《南风窗》2006年7月下,第8页。 
   《康有为政论集 国会叹》下册。 
  孙中山:《革命成功全赖宣传主义》。《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6年,《孙中山选集》,第722~723页。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1477页。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368-369页。 
   2006年5月,我访问法国高等政治学院(Sciences Po),Manlio Cinalli教授与我的谈话。 
   王振耀在北京大学的演讲。 
   《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新加坡联合早报出版,2000年9月出版,第720页。 
  如在一项选民参与积极性的调查中,村民表示主动参加投票的为62%,市民只有40.9%,流动人员只有26%。在按职业分类进行统计时,农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态度在12种职业中排列第3位,仅次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63.4%,企业领导61.1%之后,农民为59.7%,高出于法律工作者59%、教师52.7%、在校学生41.2%、离退休人员40.7%、个体劳动者38.5%、工人36.9%、文化科技人员33.8%、无职业者22.2%、自由职业者14.3%。详情可参见蔡定剑主编:《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12月出版,第202-261页,附录一。 
  这些地方由于经济不发达,乡村干部腐败,农民负担重,村里问题多,上级党委、政府对村里领导班子难以指定安排,感到很棘手时,才想到通过村民选举,一放了之。虽然,走民主选举的路出于被迫,但放手让群众发扬民主,却获得了成功,成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典型和开创者。没想到一放手放出了真正的民主,发现“落后”的农民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民主热忱和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原来他们并不是愚昧落后的,他们并不缺民主素质,而是我们人为地禁锢了他们的民主诉求,束缚了他们的民主权利。 
   在19世纪中期的中国,被帝国主义一顿枪炮打醒了的中国人共同的反思是,学习西方的先进经经技术,以富国强兵,于是有清政府主办的洋务运动。 
   在甲午中日战争以后,知识分子和开明统治者才认识到,中国的落后不是经济,根本在于制度。是缺少民主制度和民权保障。于是在戌戊变法时提出“开议会、定宪法、申民权、张民主”的政治改革目标。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 
  这句话有很多不同的译法,我想把原文放上更清楚它的意思:Democracy is the worst form of Government except all those others that have been tried。 
   象反民主论者喜欢举的例子是希特勒时期的议会曾制定过反犹太人法。 
   潘维教授在《法治与“民主迷信”》中证论了多数决不一定产生好的法律,好的法律也不一定由多数决产生。见该书第56页-57页。 
  海外学者黄万盛先生说,当政治改革的精神图腾——“民主”,现在出了大问题。有些心不甘、情不愿的学者流露了这样一种心态:那只是西方面对的问题,我们有我们自己的任务,民主仍然是中国的当务之急,完善民主无论如何也得等到有了民主才能谈论!老实说,我并不赞成这种看法,这是一种典型的历史阶段论,民主的再建构未必要以早期民主的实现为绝对条件,中国的制度转型可以而且也必须从当代世界的制度反思开始,而不是亦步亦趋重复现在已经一目了然的西方民主的失误,再考虑如何改进,这个代价太大了。 
  卡蓝默批评民主已经破碎,而应该进行治理的革命。就是在公共治理的领域要有公众参与和协商。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必须打破对“民主”的迷信。潘维教授也提出破除“民主”的迷信,建立咨询性法治政府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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