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维权点津(三)
石先广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法条解析;维权点津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律师带您深度解读
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及劳动合同文本的持有
【法条】第16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81条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关于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此,劳资双方一旦在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劳资双方就要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文本因该一式两份,劳资双方各持一份。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看不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被用人单位全部收走,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维权是举步维艰。如今新法对这一问题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因此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维权点津】劳动者签字时应该慎重,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文本劳动者应该持有一份,如果用人单位不将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去举报。
十二、劳动合同的条款
【法条】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