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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治理的宪政构架

  自由和平等的人民(能够)相互认可彼此某一范围的自治与主权,无须合并或者附属也能分享司法权。这是一种约定式的联邦主义。
  与州一样,原住民社群以领土为基础。他们由独特的法律管理,实行一定程度的区别于中央政府的自治。当然,原住民社群与联邦和州政府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也形成一种可能的联邦关系。对于殖民地而言,联邦意味着走向很大程度的集权。在联邦之前,殖民地被承认为自我管理的实体。原住民社群没有被作为自我管理实体正式认可其独立地位。相反,澳大利亚法律否认了这一地位。那么,对于原住民社群而言,联邦制度作为承认他们的自我管理地位,是一种相关机制,也是分权的基础。
  虽然联邦制度为原住民社群和州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新关系,但目前的联邦构架依然使得原住民与非原住民的关系复杂化。在澳大利亚的联邦制度下,原住民事务处理责任在联邦的第一个100年已经转变。州最初只是在其疆界内对原住民政策负责。1967年,联邦政府成为原住民社群法律和政策倡议的另一场所。 最近,联邦和州已有更密切的合作。有好几个控制联邦财政关系的联合机构。主要的联合机构是首相会议,其已发展为特别首相会议和政府顾问团(CoAG)。CoAG建立于1992年,旨在形成“一个综合、有效的国家经济和单一国家市场”。 在与原住民政策关系上,CoAG曾致力 “通过政府支出更有效地利用来为人民谋求更好的成果,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和司法等各个层面能够更好地合作”。 CoAG促进了原住民社群服务和生计维持供给以及协调方面的一般政策。2002年,它还建立了许多“CoAG原住民试验”项目,根据不同目的,将政府资源直接输送到选定的社群。
  对联邦关系一般演变和特定原住民政策制定的简要分析,强调了清晰界定原住民治理认可的难度。不过,它展示了在联邦结构内发展灵活合作安排的可能性。这反映在CoAG原住民试验的目标之中,其“致力于改善政府间以及政府与原住民社群间的互动关系,以更多地回应原住民需求,从这些合作中获得的经验将能够被更广泛地应用。” 从原住民视角看,拥有一个协商权利的单一政府,当权利请求是在整个州之上的请求时,是有利的。例如,在新西兰,威坦奇条约就是一个毛利人和新西兰政府的全面协议。它是两个政府之间涉及整个新西兰的契约。在加拿大,许多条约是在联邦和省政府之间达成的。但是,当请求是地区性的,在有限地区和管辖区基础上通过政府运作也许是有利的。这在南澳大利亚州北部的皮坚加加拉人要求与土地有关的权利时发生过。原住民社群需要认识到与不同模式政府交涉的优势与劣势,以及何时他们应该通过类似CoAG的机构,同时与两种模式的政府交涉。
  在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是主要立法者,任何有效的联邦立法安排都不得被反对的州政府推翻。 尽管《宪法》第109条下的联邦法律作用相当突出,但原住民社群直接与州政府协商自我管理安排依然是有利的。绝大多数协议上的土地都是由州政府控制的,包括永久地契、牧地租契以及原住民和其他储备土地。与特定州政府交涉可使地区多样性得以维持。
  三、法律和政策中的原住民治理认可
  (一)立法和政策中的原住民治理认可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州和联邦政府经由多种立法机制认可了原住民治理的现实,包括设立原住民社团的立法、 土地委员会、 地方政府委员会。 州也为原住民社群保留或授予了土地,使得他们有机会延续其传统。此外,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土著有可能与联邦政府签订条约或者协议。1975年至1983年间,在弗雷泽联合党政府和其后的霍克工党政府内,这一思想得到相当多的支持。最积极的谈判运动发生在1988年的200年庆典期间。在北领地州Barunga节的演讲中,总理承诺了一个条约,条约运动达致顶点,但是这一条约并未缔结。
  20世纪70年代,最有意义的政府主动行为,是一系列国家级原住民代表机构的建立。首先是惠特拉姆工党政府中的土著事务局和国家土著咨询委员会(NACC),接着是弗雷泽联合党政府中的国家土著协商会议(NAC)。1989年,NAC被霍克工党政府中的ATSIC取代。《ATSIC法案》为原住民建立了一个综合的治理模型,通过国家代表机构连接地区,并自1999年起为经由ATSIC选举程序决定社群代表提供了一个构架。
  ATSIC法案是对原住民治理现实的一个直接认可,也是通过立法安排促进原住民治理的一个尝试。它为原住民治理提供了一个国家纲领。ATSIC主席是移民、多元文化和原住民事务部(DIMIA)的一位高级官员,他指挥着传媒,并且在重要的原住民事务上有着从事传媒和教育活动的资源。此外,ATSIC的代表结构、权力和资金都是由法令创设的,并且依赖于联邦政府的财政支持,因此ATSIC在对抗联邦原住民政策的能力上存在欠缺。已经有一些关于ATSIC的调研,包括在2002年至2003年由DIMIA部长委托进行的一个调研。尽管这一调研赞扬了ATSIC工作很多方面的作用,但是政府在2004年还是决定撤销ATSIC,以实施旨在服务提供而不是治理的原住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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