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重点法条解析与维权点津(二)
石先广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法条解析;维权点津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律师带您深度解读
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第7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以上是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用工之前订立。同时法律还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设定了时间表,即用人单位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尽管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劳动者还是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毕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最直接、最有利的凭证。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劳资双方的知情权
【法条】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
劳动合同法》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知情权作了规定。规定明确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