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乙亥年二月十六日 915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后唐)
9 丙戌年正月十六日 926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后唐)
10 甲午年二月十九日 934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后唐)
11 广顺叁年岁次癸丑十月廿二日立契 953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后周)
12 乙丑二月廿四日立契 965年 归义军政权(时中原为宋)
13 缺 不详 不详
14 乙未年二月十四日 ? 不详
15 缺 不详 不详
16 主上安东尼乌斯·凯撒第二十三年 159年 罗马帝国
Hathyr月十二日
从附表1可以看出,在年份的表示上,这些契约有所不同。敦煌在唐前期时,纪年方式采用年号纪年,如“天授元年壹月拾捌日”,没有再加干支的重叠习惯。但敦煌的其余14件租佃契约,其纪年方式却可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在吐蕃统治时期所采用的十二生肖纪年。即以十二种动物与十二地支相配以纪年,每种动物和与之相配的地支代表一年。
第二种是唐朝年号再加干支以纪年。这种纪年方式是敦煌地区在摆脱吐蕃统治之后,归义军政权为表示其隶属于唐,所以恢复使用唐的年号以纪年。第5件契约题作“天复四年捌月”,而该年的闰四月即已改元;第6件契约题作“天复柒年”,而事实上,应该是天佑四年。这一方面说明敦煌地处偏远,不知中原改元,另一方面也说明唐朝此时在该地区的影响力已经只具有象征性意义了。
第三种是唐亡之后的干支纪年。这时中原进入五代十国时期,而归义军政权虽四面受敌,极力与周围各政权交好,却独立为政,表现在纪年上是只书干支而不采用其年号。但是与后周的关系却是例外。第11件契约表明,在公元953年,即在中原处于后周统治时,该地使用后周年号“广顺”开始纪年。从中可以看出,归义军政权与后周政权关系较近,可能受其影响较大。但是,情况很快发生变化。在北宋接替后周之后,其战略重心放在了广大中原地区,忽视了敦煌这西北一隅。所以在北宋立国(公元960年)之后订立的契约中,纪年方式为只书干支而无北宋的年号。
另外,敦煌15件租佃契约的时间条款,几乎均列于契首,只有第2、3两件契约将立契时间置于正文之中。立契时间置于契首,是唐代习惯,唐之吐鲁番夏田契约可证。元代《当何田地约式》的立契时间,年月日均置于契约尾部,放在佃人和保人姓名之前。这又是后来的一个变化。
与古中国相比,埃及的租葡萄园契,其时间条款的表达方式,既有同也有异。据“主上安东尼乌斯·凯撒第二十三年Hathyr月十二日”,首先,其立契时间的表示,是罗马皇帝名号加上其在位年份,再加上埃及历的月日。这一项简单的时间条款浓缩了罗马和埃及两种纪年方式。罗马皇帝的名号及在位年份出现在契约中,说明了埃及当时的行省地位。但是随后使用埃及历记月日,又表明了埃及固有文化的韧性。其次,罗马皇帝名号的表达与中国的年号表示法也存在明显差异。中国皇帝的名讳,是不允许被指称的,而年号的使用,可以避免指称皇帝名字。可见,中西的不同文化习俗,在此也是有所反映的。最后,该租葡萄园契的时间条款放在文书末尾,与元代以后中国租佃契约的格式相近,而此前的时间条款基本上是放在契约首部的。
中西不同历史时期的租佃契约,立契时间始终作为一项基本条款而存在,体现了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的属性和色彩,同时也折射出当时的一些政治隶属关系。但它存在的最重要的目的,是体现契约文书的时效性。
二、主佃双方情况及租佃关系发生原因
敦煌15件租佃契约与罗马租契中,主佃双方的情况及租佃关系发生原因,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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