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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对企业劳动用工十大利坏影响分析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的规定《劳动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无需通知用人单位而直接“走人”。其第38条第2款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无须通知用人单位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的。
  六、裁员时要承担社会责任
  与先前的法律相比,新法规定了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要承担社会责任。即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要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七、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将使企业的用工成本上升。
  八、违法辞退成本成倍上升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企业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或者劳动者不想要求企业继续履行的,可以选择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因此,违法辞退的成本将成倍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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