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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思考开瓶费风波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思考开瓶费风波


林婉琼


【关键词】开瓶费;法经济学;博弈
【全文】
  任何制度是一种博弈的规则,制度的变迁就是游戏规则的变迁。制度分为内生制度和外生制度。内生制度是经过无数次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交易习惯,法律将其成文化,是一种由下而上的运动。而外生制度则是统治阶级运用其权力自上而下设计出来的。我国新合同法引入了真正意义的“意思自治”,正标志着从过去的外生制度变迁为内生制度。然而,每一项规则的制定都必须符合一个规律,那就是这项规则的存在必须使社会总福利为正。法学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法律如何以其特有的权利、义务结构公正地配置资源。效率和效益是一切制度分析的起点和终点,即要求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要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率,并促使其最大化,以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效率和效益是经济活动的宗旨,也是市场经济所追求的目标。法律应当引导和促使人们按照最有效的方式利用资源,即利用资源配置必须有效率,配置的结果必须有效益,从而实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都是商家针对现时普遍的自带酒水导致其利润下降现象而作出的经济决策。在此不讨论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一旦现行法律法规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新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所提供的法律净收益减去变法成本大于旧法状态的法律净收益时就表明新法律法规要应运而生了。因此,考察是否应该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应从效率和效益分析。
  一.探究餐饮业酒水高价的根源。
  (1)从产权经济的角度看,餐馆或酒店产品的私人产品性质是酒水营利合理性的根源。
  餐厅或酒店产品并非公共产品或共有资源,酒店经营者对酒店产品的开发设计,投入了成本,酒店产品自然拥有私人产品的营利性,因此,酒店以不同的方式收取适当的费用,是合理的。通过实行“谢绝自带酒水”或者采取酒水高价,作为产品投资回报的一种形式,也是合情合理的。
  (2)从体验经济角度看,参观或酒店产品的丰富内涵决定了酒水适当高价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第一,餐馆或酒店产品内涵十分丰富,因此产品的许多潜在价值通过直观价格体现,必然价位较高。具体来讲,餐馆或酒店产品不仅包括餐馆或酒店的服务,而且还包括了餐馆或酒店的地理位置、设施、气氛、形象。当消费者选择在餐馆或酒店这一特殊的环境中消费时,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必然为餐馆或酒店提供的这种高附加值的综合性产品付费,这也与酒店作为一种经济实体追求营利性是相契合的。
  第二,消费者的酒水消费是与享受环境的消费同步进行的,因此,酒水高出正常价格的那部分价值,就是餐馆或酒店经营者为提供特殊环境这一产品所收取的正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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