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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起国际习惯探寻国际法的渊源

源起国际习惯探寻国际法的渊源


林婉琼


【摘要】对于国际法渊源内涵的研究,不仅可以丰富和完善国际法学研究体系,对指导国际法实践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从国际法渊源中最古老的一种渊源——国际习惯谈起,分别从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通例、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以及公法学家学说的关系等方面,将国际法渊源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来研究,试图从另一新的角度揭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和本质,以更好地指导实践。
【关键词】国际习惯;国际条约;一般法律原则;国际法渊源
【全文】
  一.国际法渊源的内涵
  国际法是支配各国际法主体相互间的关系并决定其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社会是以全部国际法主体组成的,由于全部国际法主体都受国际法的制约,所以国际社会就成为国际法的社会。正如我国著名国际法学家李浩培先生所描述的“如果使用更精炼的字句,国际法也可以被定义为国际关系的准则。”这直截了当的概括出国际法的本质。
  而国际法渊源是国际法传统的理论问题,要更好地发挥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的作用,必须对这一重要的理论问题深入研究,以指导实践。对于国际法的渊源,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认识。正如《奥本海国际法》所认为的“不同的国际法作者像一般法律作者一样,使用‘法律渊源’一词是有不同的含义的”。综述各家观点,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理解:
  (1)英国学者布朗利认为,在国内法可以把渊源区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但在国际法上这种区分是很困难的,国际法上的各种“实质渊源”就是证明国家之间关于某特定规则或实践存在有一致同意的证据。 而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不存在的。中国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对此也表示了类似的看法,认为“国际社会中没有造法的宪法机构,因此,国际法不能有所谓的形式渊源”。
  (2)中国著名国际法学者李浩培教授则认为“国际法渊源,正如国内法渊源一样,主要可以区分为实质渊源和形式渊源两类。国际法的实质渊源指国际法规则产生过程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律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阶级关系等等。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指国际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或程序,如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3)周鲠生教授认为“所谓国际法渊源可以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以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其他是指国际法渊源第一次出现的处所。从法律的观点说,前一意义的渊源才是国际法的渊源;后一意义的渊源只能说是国际法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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