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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就业视角看法学毕业生的前途

  第三、就业期望较高导致失业待业
  就业期望较高,必然决定了选择面较宰,基层、西部等艰苦地区大多数毕业生都不作考虑,集中往大城市跑,而大城市又相对处于饱和状态,就业难就是必然的。就业期望较高,导致失业、待业状态。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难因此形成。
  除以上原因外,就业机制、经济形势、国家政策等因素也影响就业率。主要原因已经列出,就业难问题的对策也就有了,主要的方法就是一是国家适度限制扩招,限制法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二是开阔视野,拓展就业途径,三是适度减低就业期望。加上第四点,就是要开拓新就业路径 , 比如在法学外就职、创业等。
  三、 法科毕业生的前途
  法学教育的目标,一是培养法学理论人才,二是培养法律实践人才,三是培养组织管理人才,四培养社会通才。培养法学理论人才就是法学教育要为培养法学研究人才,主要指的就是法学教育和科研究人才,如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培养法学实践人才主要是指培养运用法律定纷止争的人才,主要是指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培养组织和管理人才,主要指培养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人才、领导人才。事实上,西方国家的政治家大都是法律人,一个成熟的国家社会,法律人治国的法治社会的内在必然需求。大国崛起的重要前提条件就需要健全的法治和适格的法律人。这里我想重点谈的是第四个培养社会通才。法学教育应该是一个富有灵活性和适应性的教育,法学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应该是专才与通才的结合,这也是法学教育应有的目标。什么是通才,通才不是指什么都懂,而是指可塑性强、应变力强、适应力强,宽口径、厚基础、高素养的人才。通才教育的核心应该是能力教育和素质教育。为达到培养通才的目标,从学校方面说,法学院校在课程体系上要加强通才方面的课程和实践,加大学生从自我兴趣和特长出发的选课自由,从学生方面说,法学学生要加强自我修炼,把自己塑照成一个富有适应力、应变力的人才、一专多能、复合型的人才。有导师指导是一件幸运的事情,但现实的情况更多的是需要自我修行,即使有导师指导也是导师领进门,修行靠个人。毕竟学校只是个小课堂,社会才是大课堂,法科毕业生更应该在社会中学习。增强自我规划能力、自我执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是成才的必然要求 ,为学,从政、经商三者遵循不同的规律,而无论以什么方向为目标,要想成功就必须专注一业务,持之以恒。要想在就业和创业等竞争中脱颖而出,那么你必须是第一、最佳或者独特的。通才教育背景下,法科毕业生即使从事法律以外的职业,他们也能很快进入角色并且作出成绩。无论是在法学内还是法学外就职,诚如乔治 . 肖伯纳所言“征服世界的将是这样一些人,开始的时候,他们试图找到梦想中的乐园,最终,当他们无法找到时,就亲自创造了它。” 悲观者抱怨,乐观者期盼,现实者改变。法科学生的前途,从根本上说在于等待机遇、把握机遇、创造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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