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一合议庭办案部门运行情况的观察与思考
彭劲荣
【关键词】单一合议庭;运行
【全文】
由于受编制、机构设置等因素的制约,有中级法院的主要审判业务部门仅能组成一个合议庭。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要求的提高,单一合议庭办案部门的运行产生了一些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适应办案和其他工作的需要。为此,本文结合对实际情况的观察,就单一合议庭办案部门运作的有关问题谈点看法,以期有益于实践。
一、办案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作为本文观察对象的是民事审判业务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承办商事领域案件的审理。该部门由一位审判员任负责人,同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和赔偿委员会委员,另有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书记员各一名。作为中级法院的审判业务部门,在实践中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审判工作。以2006年度为例,该部门接收一审案件46件,二审案件86件,破产审查案件7件,总计139件,人均46.3件。2、行政工作。作为一个内设机构,既要完成本院安排的各项行政工作,也要完成上级法院安排的一些行政工作,如参加各种会议培训、参加文体卫生活动、参加各种讨论学习、统计各类数据报表,等等。3、调研工作。每年本院均安排各业务部门完成一定数量的调研工作,高院也下达一定的调研任务。此外,业务部门还需要对辖区基层法院进行业务上的指导,接受并处理请示和汇报。4、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参与干部下访活动,到辖区接受群众来访。作为审委会委员,每周四要参加约一天的案件讨论。作为赔委会委员,每年约参加6-10次讨论。审判人员还要经常接待当事人,解疑答惑。由此可见,仅由4名成员组成的办案部门,事务多、任务繁、负荷重、压力大、时间紧。
二、主要的办案运作机制及问题
作为审判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是全部工作的重心。为此,一个总的运作原则是,审判工作必须按时优质完成,其他工作要为审判工作让步。在此原则指导下,该部门的审判任务均能较好地完成,但其他非审判工作有时不能全部完成。
在具体办理案件方面,主要的流程如下:书记员接收立案庭移交的案件并登记后,遵照庭长的安排将案件分配给审判人员承办。在安排案件时,一般坚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庭长办理,其他案件根据另两位审判人员的专长和特点进行分配的原则。承办人签收案件后,与书记员一道确定开庭日期,然后书记员以法院专递方式发送开庭文书。庭审后,承办人根据自身工作安排,在审限内提出审理报告供合议,并根据合议结果在审限内制作裁判文书并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