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应该看到,《企业集团法》的拟制需要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为尽快填补目前存在的企业集团内外部关系调整的法律空白,企业集团法律制度的创建可以分步进行。当前,先行修订《
公司法》、《
合同法》、《
担保法》和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等配套法律,同时着手研究和拟定《企业集团法》。
(三)《企业集团法》基本内容的初步设计
1.《企业集团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是一部法律的精神。《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认为,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同样必须贯彻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此要求下,《企业集团法》的基本原则可包括以下几项:
其一,鼓励、扶持和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原则。中国已将鼓励、扶持和促进企业集团发展的政策提升到作为新时期经济发展战略的地位, 显然,《企业集团法》应以立法的形式将国家的这一经济发展战略加以确认。
其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企业集团“规模效应”的发挥离不开其成员企业个体的有效运作。集权与分权相结合就是要求, 在核心企业适当集权的同时,充分保障其他成员企业自主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
其三,权利与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由于企业集团成员企业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法律应当给成员企业的中小股东和交易对象以最低限度的特别保护,防止核心企业滥用其对被控制企业的影响力。在企业集团的利益与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之间,应当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
其四,反垄断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低垄断对自由竞争机制的损害是每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企业集团法》应确立反垄断的原则,防止因企业集团滥用其垄断地位而导致“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
2.《企业集团法》的基本框架
初步考虑,可安排如下几章:
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和宗旨,企业集团的概念,企业集团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与配套法律的关系等。
第二章国家对企业集团实行的促进与扶持政策。包括:政府在促进与扶持企业集团发展过程中的职责等。
第三章企业集团的组建。包括:企业集团的表现形态#资本控制型、合同控制型等$,不同形态企业集团的组建条件、步骤和程序,企业控制合同和利润支付合同的核准和公告,组建企业集团的申请、核准和登记管理等。
第四章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相互关系。包括: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关系的认定标准,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的法律地位,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管理的权利和相应的义务,所属企业董事的特别义务和救济措施,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组,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融通和财务公司、集团公司抵销权的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