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古老的人命救助“咒语”:对道德标准的反思
(一)对道德标准反思的前提性解释
之所以首先对道德标准进行反思,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正是对于道德的信任和推崇,才给人命救助的法律制度披上了一个看似完美且不容污蔑或者破坏的道德嫁衣。也正是这一身道德嫁衣装扮了人命救助法律制度,并为这一法律制度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这样的基础建立起来的人命救助法律制度——只承认特定情形下的人命救助报酬请求权,而对于单纯的人命救助的报酬请求则持否定态度——才使得我们感觉是安全的:道德或者伦理上的危机不会发生或者在最大程度得到了避免,即我们感觉人命是不可以金钱来衡量的,人命救助是道德义务,无需也不应该获得报酬,而且我们认为我们所担心的也不会发生:为了钱财而救助人命。但这只是,也仅仅是我们的感觉而已。对于事实上是怎么样的情况,或者说客观效果如何,则是另外一个问题。
正是基于道德信仰在传统人命救助制度构建中基础性作用,笔者感觉,只有从这一问题入手,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我们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我们的反思和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重新诠释与界定才更具有说服力,才更具有正当性基础。循着这样的思路,便进入下面的分析:
(二)道德标准是否可以成为支撑传统人命救助制度的基石?
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综合。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行为,因此,它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6]。我们可以发现,道德的力量更强地是在人们内心发挥的作用,或者说,道德作为一种调整性的社会规范,更明显地应转化为人们的内心意识与自我约束。在这样的基础上,道德更应该转化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因,而不是外在标准。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思考:道德成为一种标准时,意味着什么?这边引出了下文的分析:
首先,显而易见,道德成为一种标准,意味着是非判断和优劣之分。道德也就成为一部分区别另一部分进而做出价值判断的利剑。当一部分成为大多数的时候,这种价值判断就具有更强的正当性和说服力。这时,也就意味着对于少数人来说,道德便成为一种极大的潜在风险。道德被看作标准,便为道德的“大多数”凌驾于少数之上订做了完美的嫁衣。道德从此成为具有攻击性和伤害特点的软武器,并使得大多数从该攻击和伤害中获得共识或福利或愉悦,甚至是独断的利益享受。当道德可以使得大多数获得垄断性利益的时候,少数人就变得手无寸铁,“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传说便在道德的标准的导演下陆续地转化为台上表演。况且,更进一步,当这一标准获得法律上的认同和信赖,并被加以运用时,它将变得锋利无比。
其次,道德的个体性差异也使得道德标准的评判效果,变得扑朔迷离。道德的个体性差异,可能会会导致如下情形的产生:要么是判断迥异,形式多样的结局;要么是整齐划一的权威性评判,甚至是奴役。当运用这一标准,对
海商法中的人命救助的报酬请求权进行价值判断时,似乎后一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更大。因为,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就传统
海商法的理念而言,人们在普遍程度上都会欣然接受人命救助是良好道德品质的表现及其不应存在救助报酬的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尽管存在着由来已久的争议,但在人的生命不可用金钱的标准来衡量的问题上似乎没有太大的分歧。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当面临人命救助并要求救助报酬这样的问题时,道德的个体性差异将最终会向权威性的共识看齐。也正是在这样的评判体系中,掩盖这人命救助报酬请求权背后的问题——报酬是针对实施救助所支付的成本和面临的风险,而针对这些所支付的报酬似乎并不能读出这样的结论:意味着在用金钱对人的生命进行亵渎和价值上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