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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的步伐——刘剑文教授解读税收制度

  刘剑文:去年10月31日,我在给吴邦国等国家领导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讲授法制课时谈提到过这个问题。任何一个制度、措施的出台都不能脱离当时的时代背景。在1983年前后,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到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过渡,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进行税收立法是必要的。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税收几年来大幅度增加,1993年我国的财政收收入只有4349亿元,1999年突破1万亿元,2006年接近4万亿元。因此,对于以前的授权立法不应一概否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国际通行做法,对现行税收授权立法问题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立法制度。
  但是,财税方面的法律跟其他法律还不一样,它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完全取消税收授权立法的条件并不成熟。 
  新增《法人》:自1994年开始,在国家税收制度没有大幅度调整的背景下,税收收入保持13年的持续告诉增长,税收收入增幅超过GDP近三倍。这是不是合理呢?
  刘剑文:我认为税收收入增幅与GDP增幅有关系,但不是同比例增幅的。税收收入增幅的原因很多,有GDP增幅的因素,也有法制的完善、税收征管的加强、纳税人税人意识提高等。合理是相对的,应该认为是基本合理的。
  《法人》:国外是否存在这样的授权立法?如果授权立法是必须的,遵循了怎样的程序?
  刘剑文:国外这样的授权立法不是很多,税收问题大多是由议会来讨论,从程序上保证立法的民主参与。即使是授权立法,也从程序上保证纳税人的利益。这和国外税收制度发展时间长、税收制度相对完善有关。在我国,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是应加快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税收立法的步伐。
  《法人》:税负“重”还是“轻”一直是人们所关注的话题。根据2007年5月《福布斯》最新出炉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排名全球第三,仅在法国和比利时之后。应该怎样理解这一调查结果?
  刘剑文:我感觉,我国税负排行第三,有些夸张。排行榜指标不一样,结论也就不一样。对于该排行榜,我们也要从两方面认识,一方面要考虑到其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要冷静的思考,对于其合理的成分,予以采纳,不合理的不宜采纳,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
  《法人》:该排行榜中,税负痛苦指数的得分是以各地区最高边际税率计算的,被选用的各税种最高边际税率加总就是税负痛苦指数。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是45%,再加上企业所得税等税率,得出税负指数为152。这样的计算结果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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