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中国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在一项名为“在中国,纳税的感觉怎么样”的调查中,共有4715人填答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12.3%的受访者了解纳税人的权益,其余87.7%的人则处于“完全不知道”和“知道一点点”的状态。 在权利的行使方面,80%的人声称从来没行使过任何纳税人的权利。那么,纳税人是否享有权利?
刘剑文:纳税人作为义务主体,同时也是权利主体,权利义务紧密联系,有义务作为基础,才有权利,履行义务也是为了更好的行使权利。二者同样重要,不可片面强调一方面,需要予以利益协调,利益的平衡原则在立法中要体现,在行政执法里也要体现。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这一点尤为重要。从政府方面来说,在征收税款的同时,也要为纳税人服务,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要尊重权利,改善与纳税人关系。
《法人》: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
刘剑文:我国现行立法从
宪法和税法两个层面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规定较为详尽。
宪法中规定了纳税人的基本权利。2004年
宪法修订案中,规定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其中包含了纳税人权利,将纳税人的权利提升到人权层面,同时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基础。在计划经济时代,谈不上税,当然也谈不上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
宪法还规定纳税人享有参与国家重大经济生活和监督的权利。
从税法层面来说,进入21世纪后,我国注重对权利的保护,2001年修订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人权利保护体系。该法第8条规定的纳税人权利主要有知情权,请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和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控告检举权。
《法人》:虽然法律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但是纳税人的权利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原因是什么?
刘剑文:这与传统的观念有关。传统观念认为征税是苛政、暴政,纳税人一想到纳税就认为只是一种义务。这就对纳税人依法纳税产生不利影响。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满足人们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的对价。例如,国家对教育、医疗、社保、交通等公共物品的资金投入,都是通过纳税人的税收缴纳的,最终是纳税人受益。
《法人》: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的立法机制一直实行最高立法机关的法律调节与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调节这样双重的立法体制,给行政权力留下了巨大的制度空间。而在税收立法上,立法机关通过授权立法给予行政权力预留空间是否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