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
去年以来,国内股市非常红火,到处都听到股民在议论如何挣钱。不少新股民对股票一窍不通,就产生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的想法。
民间私募基金(不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的证券信托投资计划)常常以咨询公司、顾问公司、投资公司、理财工作室甚至个人名义,以委托理财方式为其他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但严格从法律角度讲,目前民间私募基金尚未得到法律的完全认可,其业务的合法性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情况下,投资者通过民间私募基金投资股票的法律风险防范尤为重要。
具体而言,投资者通过民间私募基金炒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私募基金本身并不是合法的金融机构,或不是完全合法的受托集合理财机构,其业务主体资格存在瑕疵。二是民间私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管理合同或其他类似投资协议,往往存在保证本金安全、保证收益率等不受法律保护的条款。三是部分不良私募基金或基金经理暗箱操作、过度交易、对倒操作、老鼠仓等侵权、违约或者违背善良管理人义务的行为,这都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因此,我们提醒投资者,委托民间私募基金炒股要谨慎,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防范法律风险:首先,要尽量选择组织机构正规固定、内部控制完严密完善、专业、诚信、有实力、业绩优秀的民间私募基金与基金经理。其次,投资者在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时,应尽量详细约定自己的权利、限定私募基金的义务,同时注意避免法律不予保护的条款。即使是熟人之间,也要签署完备的书面协议。最后,要加强账户及密码管理,投资者委托炒股时,最好通过自己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且只将股票交易密码告知私募基金经理,其他银行密码、证券公司密码等密码自己妥善保存。
三、不要私自直接买卖港股
目前,不少内地居民通过多种渠道私自买卖港股,“民间QDII”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了解,内地居民私自直接买卖港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地居民利用“自由行”等机会到香港开立港股证券交易账户,投资港股。二是由证券公司协助开立港股证券交易账户进行投资。这些证券公司一般都是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券商,或者在香港拥有机构的内地证券公司。
然而,投资者在看到投资港股巨大的收益面前,往往忽视了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商业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QDII(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产品和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机构投资者都不允许私自直接买卖港股。内地居民通过境内券商、其他非法经营机构或境外证券机构的境内代表处开立境外证券账户和证券交易都属于非法行为,不受国内法律保护。
2、中国证监会曾在2002年发出通知叫停非法炒卖港股的行为。证监会强调,禁止各证券公司、咨询机构以介绍、引导、组织等各种形式进行港股的代理和咨询业务,隐瞒不报或不立即纠正的,一经查实,证监会将依据《
证券法》严厉处罚。此外,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证券机构在国内设立的代表处不能在境内从事开立境外证券账户、代理境外证券交易等经营性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