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评论2007年: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
胡健
【关键词】民间组织;双重审批
【全文】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由于找不到“婆婆”作为“挂靠单位”,大多数“草根”民间环保组织“注册无门”,处于非法状态。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环保民间组织共有2768家,从业总人数达22.4万人,这些组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率也就是具有合法身份的仅为23.3%。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对民间组织实行的双重审批制度是导致民间环保组织“注册无门”的根本原因,并最终导致“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处于非法状态。由于不具备合法的地位,导致民间环保组织组织制度不健全,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治理中作用的发挥。(《法制日报》2007年6月19日第七版)
其实遭遇“出生瓶颈”的,不仅是民间环保组织,这也是整个民间组织在近年来发展中遇到的一个共性问题。自2005年开始,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名教授连续三年提出同一份提案《关于改革我国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建议》,力图在立法层面建立一种新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模式——“分级分层管理”,将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管理分为民间组织普遍备案、登记许可、公益认可三个层次,解决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的“出生瓶颈”弊端。自2000年开始,“全国爱眼日”四位倡议人之一的董坚联合多位眼科医学专家,多次向卫生部递交成立“全国爱眼协会”的申请,却未获卫生部批准,也没有得到任何书面答复,最终将卫生部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卫生部行政不作为,并裁定卫生部给予正式答复,试图以近似激烈的诉讼方式“逼宫”卫生部,寻求在司法途径上对“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有所突破。
无论是立法层面的建言献策,还是司法层面的诉讼突破,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与民间组织在管理体制上的“僵局”:一方面,现阶段部分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对民间组织还不是很信任,抱有一种本能的警惕,不太放心民间组织的活动,不愿意承担“挂靠”的政治风险;另一方面,民间组织旺盛的生命力和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受制于“双重管理体制”,不得不打擦边球,要么改换门庭,变身为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要么委曲求全,无奈沦为没有合法身份的民间组织。这种“僵局”的存在,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利于发挥民间组织在社会治理中不可替代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功能和作用,更不利于在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体制双重转型的过程中,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进行有效的整合,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满足他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多方面的需求。我们如何才能在认识上破解“僵局”,实现政府与民间组织的良性互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