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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精密机械、国防、航空航天、铁路、公路等各行业的民营化进程会耽误我国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

  以下是结合回答一些专利问题,对我国改革问题的思考,仅供批评。
  1、专利申诉的大致程序?
  答:专利侵权救济有两大途径,单个专利纠纷可能衍生出几十个案件,被告可能上百家,纠纷可能延续五年以上。
  在我国,专利侵权主要有两种法律救济途径。第一,到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申请行政调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可以对申诉的行为进行认定,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的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是地方知识产权管理机关。行政诉讼在法院进行,两审终审。第二,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也是两审终审。法律实践中,当事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发起上述两种程序。
  在上述任意一种程序中,被控侵权人都可以在时效期间内提起专利无效申请,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相关专利全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就是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无效,部分无效就是专利的单个或者多个权利要求无效。只要侵权指控使用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则侵权指控就不成立。因此,专利无效诉讼一般仅需要针对侵权指控使用的个别或者多个权利要求,未必是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
  侵权案件如果使用的是发明专利,发生无效诉讼后,侵权程序可以不中止;如果使用的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则发生无效诉讼后,侵权程序一般应当中止。可是,在法律实践中,后一种情况下,侵权程序不中止的案例在大量增加。
  总体上看,上述侵权、无效纠纷的法律程序可以延续很多审级,全部结束一般需要两年以上。在单个专利纠纷中,可能在多个地区的行政机关、法院出现多个侵权诉讼、权属纠纷等,还可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现很多个无效诉讼,前前后后可能出现十几个案件甚至几十个案件,纠纷延续五年以上,打得波澜壮阔,天昏地暗。
  2、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型专利的区别?
  答:实用新型专利不审查新颖性、创造性等,仅有形式审查,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组合,保护对象的创新高度较低,不保护方法发明。
  我国有三种专利:第一,发明专利。它保护发明高度较高的技术创新,如新化合物、新产品、机器、设备、系统、工艺流程、制备方法、用途、使用方法等,当然发明专利还保护上述技术的改进、组合等。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也就是说,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检索现有技术,审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充分公开性等。第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产品发明,主要涉及产品的形状、构造、组合。这种技术的发明高度如果稍高,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如果较低,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当然,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实用新型专利没有实质审查,仅仅有形式审查,即不审查新颖性、创造性等。只要文件格式符合要求,就会授权。第三,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专利也没有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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