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差异在瑞士也通过一种财政平衡制度予以减轻,它将于2008财政年度开始生效。新财政平衡制度(NFA)是联邦制改革的一部分,希望达到下述目标:它应促进国家的有效性和国家发展能力的有效性,联邦和各邦间金钱流动透明化,消除各邦财政地位的差异,提供清晰的联邦与各邦之间税收分配方案,加强邦与邦之间的合作。与德国不同,这个税收新分配的改革是与财政政策的修订相关联的。
财政平衡有两个制度设计:财源平衡和税负平衡。财源平衡的资金由联邦和五个财源强邦在一个新的财源指数(RIX)的基础上提供,由垂直的和平行的两部分组成。付款邦根据其财源按比例向平行平衡注入资金;联邦资金向提款邦的给付和分配以累进制安排。财源平衡的目标是,使所有邦的财源平均值达到不低于85%的水平。如果要通过税负平衡完成这一财源平衡,就要给负担特别重的邦以补偿,而这就要依它们所处的地理位置或人口结构来决定了。财政政策是通过所有三级政府间多种因素、自我判断和竞争而达成的,其间关于州财政自治方面的考量占有首要位置。
财政自治的程度,首先就是税种的确定和税额的确定,这要通过直接民主的程序和机制才能获得。在瑞士,公民对金钱的使用很感兴趣,因为他们参与了很多州和城市的决策,决定他们要出多少钱给公共事务。大致看,对税收均衡的关心首先是在行政管理领域(例如,通过州际协定来避免双重征税),人们绝对意识到了财政自治和税收竞争的代价。
美国
美国自1787年起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federation),现在隶有50个州(states)和哥伦比亚特区(即首都华盛顿),937.2万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上分布着2.922亿居民。得克萨斯是面积最大的州(69.6万平方公里),人口2080万,加利福尼亚是人口最多的州(41万平方公里),人口3580万。另一方面,还有最小的州,罗得岛州,面积只有4平方公里,约一百多万居民。2004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到近12万亿美元,因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民经济体。人均收入位列世界第四位(仅次于挪威、卢森堡和瑞士),2004年相信达到将近4万美元。
1787年
宪法第
1条第8款规定,国会只能为清偿债务、共同防务和一般福利才有权征收税金、捐税和关税。1913年的第16条修正案首次授予国会征收任何种类所得税的权力。据此制定了第一个《联邦所得税法》,年所得在3000美元以上的只征税1%,500000以上的征税6%。今天的联邦税收制度建立在1986年的《国内税收法典》(IRC)之上,自那时起,几乎每年都修改,并被应用于税外目标(经济控制、社会福利政策)上。所有其他的税法都是各州的税法,它们在税源、税收标准、税率和计税基础上各有很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