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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解释基本法以平息争议

  主持人:再请您谈一谈基本法的特点和精髓是什么?在促进香港回归和发展方面有什么重要的作用?
  饶戈平:基本法事实上是把我们国家对于香港回归的政策法律化和制度化,中央对香港的政策大致应该是这样的,首先要保证香港的回归,是保证国家主权的一种确定性,实现香港的回归,重新归中国的管制之下,同时也要允许收回的领土能够保持一种繁荣稳定,因此允许他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但是实行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不能够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所以一国在这里是解决的主权归属和回归问题,而两制在这儿解决的是香港的治理方式问题,是国家对于香港的管制方式问题。
  主持人:香港在推进基本法的过程当中,有没有一些港人对一国两制的认识还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
  饶戈平:应该说香港回归对于香港社会来讲是一个很重大的变化,它从150年的英国殖民统治转化为由中国恢复行使主权,这种变化我们一般把它视为为限制性地位变化,就是它的归属,它的权利来源已经不一样了,现在是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政府,它的权利是中央授予的,它是在中国主权之下的,而通过中国立法机关制定的基本法,依据这个法律来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所以这就要香港认同国家,认同宪法,认同基本法,接受一国两制,面对这么一种重大的历史变革,是需要有一个逐步的适应过程的,这里面包括了对基本法,对一国两制有一个加深认识、加深理解和全面贯彻的过程,这个过程很难期待是完全平稳的,一帆风顺的,这里面总是有一部分不理解,或者少数的人可能还有一些对立情绪。所以我们说香港回归10年是成功的,证明基本法是成功的,是适合于香港情况的,是一部好的法律,但是这并不等于说这在实施过程中是完全平稳的、一帆风顺的。
  主持人:看来在一国两制实施过程中有些重大问题是需要加以进一步地加深理解,来正确地贯彻实施的,一个就是中央和特区的关系,您刚刚说了是授权和被授权的关系。
  饶戈平:对,还有一个是香港本身的政治体制的问题,就是现在有一部分人总是在鼓吹香港应该实行三权分立,而我们的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一种行政主导制,或者叫行政长官制,它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然后行政和立法的关系既有相互制衡,又有相互配合,而且重在配合。这种行政主导制是香港政治的一种传统,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过去是总督制,我们现在把它改造为行政长官制,而这种行政长官既要香港通过选举或者推选产生,又要经过中央的正式任命,因为行政长官既是香港政府的首长,也是整个特区的首长,他既对香港居民负责,也要对国家负责,所以这种行政长官制是一国和两制的一个连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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