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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与中国古代政道

  “二十五史”本身具有代表性,所以它作为一个切片的研究大致还是够用的。我在“二十五史”中找到了260份罪己诏,另外还有四份,一份是汉武帝的著名的“轮台诏”,还有两份是崇祯皇帝的两份“罪己诏”,就是郭沫若在《甲申三百年祭》里提到的那两个“罪己诏”,是从《明季北略》得来的。还有一份就是袁世凯的撤消帝制总统令。如果包括袁世凯在内的话,总共有8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最早的一份是汉文帝在西元前179年下的,最后一份是民国五年就是1916年下的,整个时间跨度为2085年。如果以“二十五史”为限的话,那么最后一份罪己诏颁布的时间应为1895年5月2日,时间跨度是2074年,平均八年下一份罪己诏。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问题我要交代一下,就是《明史》和《宋史》这两部史书中帝王本纪记录的皇帝罪己诏很少。大家知道,明朝本身就是烂朝代,皇帝下罪己诏可能数量上比较少。宋代罪己诏的量其实是比较大的,但是《宋史》在史学历史上是大家公认写得比较差的一部史书,材料收集的不够。我统计了一下,各朝下罪己诏的皇帝数量分别是:汉代15位,若包括吕后的话,两汉应该是24位皇帝,其中有15位下过罪己诏;接下来三国有一位,就是魏文帝;再有吴国两位、两晋七位、南朝十四位、北朝一位、隋朝一位、唐朝八位、五代六位、宋代七位、辽代一位、金代一位、元朝四位、明朝三位、清朝八位。如果按所占比例来算的话,清朝入关之后10个皇帝有8个下过罪己诏”,比例是最高的。这些材料仅仅是根据“二十五史”的帝王本纪得出的,还是很不全面的。
  我把这些罪己诏大致划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灾异“罪己诏”;第二类是政过“罪己诏”,像汉武帝的“轮台诏”和唐德宗的“奉天改元大赦制”;第三类是自谦自省类;第四类是因为一般性登基改元而下的“罪己诏”。这264份罪己诏中灾异类所占最多,占到45.1%,接下来是政过类。两汉是最多的一朝,有八十份。自谦“罪己诏”是一个挺有意思的东西,汉文帝共下过8份“罪己诏”,有5份为自谦“罪己诏”。这是关于罪己诏的数字做的一个简单的介绍。
  接下来要谈的是罪己诏的治道功能。上面讲了罪己诏的大致分类,其实有许多罪己诏的内容是重合的,例如灾异“罪己诏”常常也是政过”罪己诏”,它们常常串在一起。政过“罪己诏”主要是皇帝向万民表达自己的敬天心态,以期调整政策修正改过。例如汉武帝的“轮台诏”,其实他在早几年就想要改变政策,但是当时他还想玩一把,直到玩得整个国家都乱了,他才采取措施改变政策。灾异“罪己诏”有修政的功能,这个在清代最能体现。当然汉代更不用说了,两汉时代的帝王其实是对上天最具有敬畏之心的,下的罪己诏最多,260份里就有80份是他们下的,占了27%。
  第三个问题是罪己诏与中国古典政道的关系,就是“天地人三才和谐统一论”。牟宗三先生说中国古典政道是“德+力”的结构,我认为这样的结构是有问题的。因为夺取政权和夺取政权之后是有差异的。政道的字面意思是政治的道理,至少应该包含政权取得的合法权问题,以及执政合法性和政治理念的正当性问题。我认为中国古代政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政道层次是取得政权的方式,从观念意义上说是依靠天命与暴力成功;第二个政道层次是取得政权之后执政,包括子孙世袭执政的理由,则是天命的延续与仁民爱物;第三个政道层次是所有政权共同必须遵循的政道,就是天地人三才和谐统一。以上是中国古代政道思想的三个层次,即中国古代政道的结构是:天命+暴力胜利+善待人民。
  我对于古代天地人三才和谐统一论做了一个简单的梳理。我把目录简单的提一下:《尚书 ·高宗肜日》、《尚书·胤征》、《尚书·汤诰》、《尚书·洪范》、《易·系辞》、《孝经·三才章第七》、《礼记·中庸》、《礼记·礼运》、《周礼》、《诗经》、《春秋左传》、《春秋公羊传》、《老子》、《吕氏春秋》、《淮南子》、《春秋繁露》、《白虎通》、《两程遗书》、《程氏易传》、《易本义》、《朱子语类》、《周濂溪集》、《皇极经世》,《荀子·天论》、《论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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