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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法律事实问题探究

民法学法律事实问题探究


陈伟评


【关键词】法律事实; 事件和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合法事实行为;非法事实行为
【全文】
  通常我们学生很难去理解民法学法律事实的分类,教科书上的分类标准又是那么模糊,着实让人摸不着头脑。笔者拟在本文当中介绍自己的一些看法,观点仅供参考,希望不去给学生们添更多不必要的混淆和麻烦。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特点
  法律事实,是依法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前提。其特点为:客观性;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法定性。
  二、法律事实的学术分类
  学者的分类一般根据其与人的意志或者意识是否相关,分为事件和行为;而行为有可以具体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又可分为合法事实行为和非法事实行为。
  三、学生的误区及解析
  误区(一):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合同不是法律行为本身,而是法律关系本身。而签定合同才是法律行为。实实在在的合同书(我们也称为合同)也只是法律关系的证明而已。
  误区(二):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大陆法系国家大多只有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而无民事行为的概念。而我国民法采用了“民事行为”的概念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其目的是为了和事实行为相区分,因为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分点在于意思表示的构造上。当行为符合了民事行为(通常称之为事实判断),并经过了法律判断为合法行为(通常称之为价值判断),其才能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误区(三):生(生孩子的生)就是事件
  解析:事件和行为是相对而言,它们是事实的两个方面。生,对于母亲来说是民事行为(假如生真的可以成为民事行为的话);对于其他人来说当然是事件。不能绝对地说,生就是事件,这要具体看法律的规定的重心在于其事件性(或者说它是种状态),还是在于其行为性。这也就是法律事实法定性的特点的体现了。当然纯自然的行为,如地震、火山喷发等只有事件的一面。
  误区(四):怀疑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
  解析:有的教科书把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于是有人就会问道:侵权行为是表意行为还是非表意行为?他们还会提出这样的一个假设情况:假如有个人他就是想要故意伤人,并且家里钱多,就是想赔钱,难道他为伤人这个行为时,就没有“表意”吗?他不就是想要和和被伤者产生侵权赔偿法律关系吗?笔者认为其实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的分法同上述民事行为的分法和事实行为的分法是一样,只是名称不同而已。它们是互相对应的。民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划分依据的标准是:法律是否要求考虑行为者是否需要“表意”(而且此处的“意”是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的意思,而非希望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观过错层面的意思)才能使行为成立。事实行为,法律是不考虑其行为者是否有意要产生、变更、消灭法律关系。这样的理解就不会对侵权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或者非表意行为)产生任何怀疑了。
  四、相关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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