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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改革中公用事业的民营化

  (二)公共行政改革的特点
  传统的公共行政是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法和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理论支撑,而现代公共行政改革则以现代经济学,以及私营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其核心与宗旨在于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服务领域,打破政府垄断,实现行政分散化,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缓解政府财政困难。从理性人的假定中获得绩效管理的依据;从公共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中获得政府以市场为导向,提高服务效率与质量的依据;从成本——效益分析中获得对政府绩效目标界定、测量和评估的依据。从私营管理方法中汲取营养,并将私管理方式和手段运用于公共行政领域。
  具体而言,以新公共管理为主导的公共行政改革具有如下特点:
  1.以绩效为目的,引入私人管理方式
  政府公共管理方法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管理目标,在管理公共事务和传递公共服务过程中所采用的各种方式、工具和技能的总称,也是影响实现政府管理目标、改善服务质量和提高效率的重要因素。新公共管理是吸收私营部门的一些管理理论与方法而形成和发展起来,它着眼于政府部门与市场、与社会、与公众之间关系的重新确立与完善,所要解决的是政府部门如何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实现公共利益等问题。它以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为评价尺度。以“三E”——经济(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或有效性(Effectiveness)为政府绩效的评估标准,这种以外部导向和以结果为中心的追求,与传统公共行政对内部管理和机械效率的追求存在差异,它强调最大限度地利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以及私人部门的有效管理经验来不断增进社会公共福利。更多依赖于非强制性公共权力以及公私合作,协商、谈判、讨论、契约等方式及相关的行动技巧,在技术操作层面广泛借鉴私人部门成功的管理机制、管理技术与管理手段。
  自20世纪80年以后,伴随着市场机制活力的重新崛起和企业管理机制对公共部门运作所产生的示范效应,以及实践中的政府合同、政府公司、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不断涌现,通用管理学派提出的“向企业学习”的口号和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管理主义”,使得外部关系管理、战略管理、目标管理、资源管理、项目管理、方案管理、绩效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灵活用工制、绩效工资制、组织再造、顾客导向的组织文化、组织学习、知识管理等一系列新的管理理念、管理知识和管理技巧,开始引入公共部门。这一系列管理思想和管理实践的变化,既纠正了传统公共行政组织理论过于狭隘、内视和古板的内在缺陷,提高了公共部门的灵活性与回应能力,同时也为公共管理人员提供了新的激励与责任机制,最终促进了公共服务质量的改善与公共管理效率的改进。
  2.打破公共职能的政府垄断,实现公共职能的市场化与社会化
  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生活的日益丰富,人们逐步认识到,政府应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特别是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伴随着“公共服务”这一积极行政理念的确立,许多国家推行了强调政府干预的国有化和计划化政策,造就了近20年的繁荣。但是,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通货膨胀与失业同时迸发,西方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滞涨”局面,“福特主义”生产与分配模式失去了原有的作用,“福利国家”难以为继,这表明政府纠正市场失灵的能力是有限的,人们对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理论的共识破裂了。在这种形势之下,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重新抬头。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汹涌滂湃的行政改革浪潮。“当代行政改革是在世纪之交和时代转型的环境下推行的。改革既是对数十年来行政管理时间的检讨和反思过程,同时也是对新时代、新环境的自觉适应过程。打破传统的行政模式,建立适应后工业社会和信息时代的‘后层级制行政模式’,既是时代对改革的迫切要求,又是当代行政改革的自觉目标。致力于传统行政模式向新行政模式的转换,使得当代行政改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4]在这一新旧体制的转变中,改革主要方式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的民营化与社会化。
  这种新公共管理的模式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量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统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它以公共事务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工具的多样性为特点,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趋复杂化及其治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治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的途径。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因此,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现代公共行政改革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
  这种新公共管理被界定为,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社会行为主体及其组成的网络化行动结构,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广泛运用各种方法和方式,在公共参与下对社会公共事务所实施的管理活动。它强调根据公共事务的属性差异进行多元化的治理,而不是传统公共行政模式下的千篇一律或一成不变的标准化管理和整齐划一的公共服务。譬如根据公共事务与不同共同体的关联性,采用社区自治、基层政府自治优先、不同层级政府合作、国际社会合作的分层级治理的制度安排;根据公共事务不同程度的可分割性或可排他性,采取公共服务的供给或具体生产或经营相分离、竞争性生产或经营的复合制度安排;根据公共事务的多样性与可变化性,采取灵活、适应性的治理策略与多样化的治理工具;根据公共事务的复杂性,采取多元行为主体合作共治、责任分担的制度安排,而不是政府的独揽和无限责任。总之,现代行政改革视角下的公共事务治理,具有社会自治、多中心的政府分级治理,政府与社会合作、复合型的治理制度安排,灵活性的治理策略、多样性的治理工具等不同于传统公共行政的显着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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