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刘天成
【关键词】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文】
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邓小平、彭真提出来的,其基本内容以十六字予以概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来的,其基本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既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又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一、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和谐社会首先强调的是民主与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而维系公平正义,安定和谐有序的前提必须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十六字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就会出现不公平、不正义,就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就必然导致社会秩序混乱。十年动乱就是有法不依,以人代法,以人治代替法制的必然结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正是总结了这一惨痛的历史教训才提出了十六字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和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当前我们国家出现的越级上访、群体事件、地方保护、执行难等问题,这些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很好地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没有认真贯彻执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这样大的一个国家,没有严格的法律秩序,其他一切秩序与和谐安定都将成为“空中楼阁”。试想一个国家,上访逐年上升,暴力抗法事件不断,构成犯罪了因为人多,也不依法追究,这个国家何来稳定,没有稳定还谈什么和谐呢?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建立有效的法律秩序,以此为前提才能更进一步地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法律秩序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所追求的基本价值取向,而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法治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 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
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法律权威的基础。维护了法律权威,也就是维护了公平与正义,维护了党、国家和人民的权威。相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势必造成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破坏,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造成社会动荡。当今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都与有法不依有关,例如“所谓的群体事件”。一些人由于自身利益和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便纠集在一起,聚众闹事,扰乱社会秩序,有的冲击国家机关,卧轨阻障交通运输等,这种行为已经触犯
刑法,构成犯罪。而我们的一些领导和执法部门,怕担责任,怕上边追究责任,不敢依法查处,甚至对闹事者的无理要求给予满足,以换取暂时的安定,既所谓“花钱买稳定”。岂不知“花钱是买不来稳定”的,相反会为今后更大动荡留下隐患,一些本来不想上访告状者,看到只要访,只要闹,就有便宜可占,只要人多,就可法不责众,就可无理变有理,他们必然要来效仿,这也是近年来上访、集体访事件逐年增多的重要原因。这就严重的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无论你如何花钱也再买不来稳定,必然会形成按下葫芦起来瓢的局面。这样下去,又何来公平正义,何来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建立呢?由此可见,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才能实现和谐社会的公平正义,才能长治久安。肖扬院长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指出:“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和谐也不会长久。甚至司法的软弱会助纣为虐,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