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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改革

  个人所得税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必须通过改革和完善税制才能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在我国实行混合税制模式是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改革的理想选择,在立法和实践上也有其可行性。具体表现为:
  1.混合税制模式体现“量能负担”,易于推行
  我国目前对属于分项征收的项目缴税之后不再进行综合申报与汇算,属于综合征收的项目也仅对符合有关规定或达到一定标准(如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综合所得实行全年综合申报与汇算清缴。
  在此基础上实行混合税制模式,更能体现个人所得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及调节上的有效性,既对纳税人不同来源的收入综合计算,对全部所得按累进税率征税,又坚持了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所列举的特定项目按特定办法和税率征税。同时,它综合了前两种税制的优点,既实行从源泉扣缴防止漏税,全部所得又要合并申报。而且兼综合税制模式和分类税制模式的优点于一身,在原来的分类税制模式基础上改动不大、容易推行。
  2.源泉扣缴制度为混合税制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支撑
  在混合税制模式下,继续推行代扣代缴的源泉控管方法,仍然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最有效办法。严格的源泉扣缴制度为混合税制模式实施后税款均衡入库提供了保证。混合税制模式将对综合所得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期预扣、预缴,对分类征税的所得继续实行按次扣缴、源泉扣缴。由此可将大部分收入纳入控管范围,把应收的税款先收上来,以保证收入的稳定、可靠。
  3.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混合税制模式的运行提供了依托
  现代信息技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综合运用使税务部门具有较强的税收征管能力,也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实施的保证。为获取纳税人必要的纳税信息,经济发达的国家将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综合运用,以最大限度地掌控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运用计算机技术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纳税人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并抽取一部分纳税信息进行核对,对偷逃税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逐渐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手段为混合税制模式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后备支持。
  4.多年积累的征管经验为混合税制模式的运行提供了保障
  我国开征个税27年以来,人们对税收法规已经形成了基本的认同和配合,税源基础丰厚,税务机关在实践中已经建立了一套包括征管手段、征管队伍、征管信息化建设等在内的行之有效的征管运行机制,积累了丰富的税收实践经验,为下一步推行新的个税征管模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混合税制模式的运行提供了保障。
  (三)关于混合税制模式实施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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