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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灵信仰、信息甄别与古代清官[1]断案

  因此,其没有必要为避免“不摸钟则做贼心虚”的推测而必须模仿无辜的摸钟策略,摸钟或不摸钟都可以成为窃贼的决策收敛点。当然,按照一般人的从众心理,窃贼的选择更可能收敛于数量上占优势的无辜者所采取的摸钟策略。
  那么,对应于神灵信仰存在与否,摸钟/不摸钟策略哪一个能实现窃贼欲求的混同均衡?哪一个能实现知县欲求的分离均衡?这里,作为窃贼的博弈对手,知县的信念十分重要。如果其公开的言词表述和“使人迎置后閤祠之”、“自率同职,祷钟甚肃”的行动是其自身信念的真实信号传递,那么,其将以钟是否发出声响作为嫌疑人真实身份的判定标准而不是其他。[10]如此,形成知县对博弈双方策略收益的预期(如图4)。
     这时,在窃贼相信“神钟有灵”的情境下,窃贼对双方的收益预期与知县对双方的收益预期相同(见图1与图4),倘若能够避开知县视线获得独立的决策空间——钟已被“帷之”且嫌疑人“以手入帷摸之”使得这一条件得到满足——实施其个体视角下的最优策略——不摸钟,知县将由于钟不发声(并非因为窃贼没有摸钟而不发声,枉行者摸钟与钟发出声响在现代科学看来并不具有因果关联)无从确定窃贼的真实身份,进而形成后者欲求的混同均衡,知县的分离目标落空,窃贼/知县的实际收益组合为(a, -a)。
  当窃贼不具有神灵信仰、且其策略选择无法从外部直接观察时,无论是否相信知县会把钟的“神力”当真,摸钟对其来说是都不是劣策略(见图2/图3); 倘若相信知县会把钟的“神力”当真,则摸钟/不摸钟的收益相同(见图3);而具有神灵信仰的知县所预期的双方策略收益仍如图4。此时,由于枉行者摸钟与钟发出声响之间并不存在科学意义上的因果关联,在知县将钟是否发出声响作为甄别依据的条件下,无论窃贼策略选择收敛于何处,最终形成的都是混同均衡,对应的窃贼/知县实际收益组合仍然是窃贼成功隐蔽、知县识别失败的(a, -a)。
  如果故事的发展仅仅局限于如此脉络,那么它就只能作为古人认知能力低下、把对已逝事实的探知诉诸神力的例证,从而与众多古代社会神灵信仰的故事一起湮没在历史长河中,其主角陈述古也不会作为魅力型的清官而名载谳狱经典——《折狱龟鉴》。其实,在知县具有神灵信仰、相信窃贼用手摸钟钟就会发出声响的条件下,将钟“帷之”,相当于为窃贼实施在知县自己看来能够使之混同于无辜的占优策略——不摸钟提供了可能。按照零和博弈的一方所得即为一方所失的特征,这将直接导致知县分离目标的落空。对于理性的博弈参与人来说,为直接引致自身目标落空的对手最佳策略实施提供帮助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如果钟真的具有“为盗者(触之),则有声”的神力,按照博弈的参与人理性,以“帷之”帮助窃贼实施不摸钟策略的作法就不可能存在(窃贼若足够聪明的话,也应可以从这一点上推断出钟“神力”是否确如知县所言);而其在案中的出现,恰恰透露一个关键信息:知县可能并不象其公开表述的那样,相信“神钟”识别窃贼的能力。
  本案中,知县“阴使人以墨涂钟”即悄悄在钟身涂墨,并将钟“帷之”,由嫌疑人分别将手伸入布帷隔离的独立空间进行测试。根据生活常理,钟身涂墨,手触之则有黒渍,不触则无黒渍,由此可推知,知县是以手中是否有黒渍作为嫌疑人是否摸钟的判断依据、进而以摸钟与否的策略选择来推断嫌疑人各自所属的真实类型。
  当窃贼具有神灵信仰即相信“神钟有灵”时,按照普通人的一般心理活动规律——做贼心虚,测试后手中没有黒渍则往往说明此人“心中有鬼”,惧怕“神钟”发出声响而借助布帷的掩盖实施不摸钟策略;手中有渍则说明此人为未实施枉行、从而不怯于摸钟的“坦荡君子”。由此,可以得到知县对于博弈双方策略收益的预期(如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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