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哲学家霍克海默对此有非常精妙的概括,说“批判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人类在现存社会组织慢慢灌输给它的成员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中迷失方向”。转引自曹卫东:《曹卫东讲哈贝马斯》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美国联邦法官波斯纳新近出了本《抄袭的小书》对学术抄袭现象做了“另人大开眼界”的分析,他认为“抄袭问题需要冷静评价而不是慷慨激昂的谴责或者简单的辩护”,不宜对抄袭现象一味的道德挞伐学术追杀。参见乔纳森·克希:《抄袭还是模仿?<抄袭的小书>简评》载正来学堂网站。苏力也认为,批评并非规范学术纪律、促成学术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不要将其看作是净化学术市场、提升学术质量的唯一的或唯一重要的渠道(参见苏力:《批评与自恋:读书与写作》第125页)。笔者认同这种观点,但在中国当下学术环境探讨这个问题有点类似还没学走路就说别摔跤、没学吃饭就说别咽着的小心和担心有点不合时宜。
相关内容详见邓正来:《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再论“苏力招博事件”》载《反思与批判:体制中的体制外》
事实上学院里传授的知识一到社会实践就失效了,导致“毕业即失业”的现象频频发生。如果要习得法律实践技能,在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工作三个月便足胜过学院四年!如此看来,法科学生在学院里的学习无非是为了获取叩开某个门槛的“敲门砖”,尔后便将以前的学识抛掷于九天云霄之外;恰如许多法律实践人士所说的,“我将老师教的都还给他们了”。
转引自王铭铭:《命与历史》第52页 载自《读书》2007年第5期
於兴中先生对中国社会和中国学人的法治情结鞭辟入里的分析,而法治社会也并非是一个绝对完美理想的社会,至少其“忽略了人的秉性中的其他重要的方面,包括人的心性和灵性的培养,充其量只能给人的智性提供一个乐土,但却无法滋润人的灵性和心性”。详细内容请参见於兴中:《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第10-12页。
甘阳先生认为新中国有三个传统,即:“改革25年来形成的传统”、“共和国开国以来,毛泽东时代所形成的传统”、“中国文明数千年形成的文明传统,即通常所谓的中国传统文化或儒家文化”。甘阳先生看来,这三种传统的“融会”,便使得“中华文明的复兴”之实现,在“新时代”成为了可能。转引自吴冠军:《何处去?》正来学堂网。笔者认为这是一个挺有建设性的尝试。
具体内容详见邓正来先生对中国法学的“都市化”趋向的批判。语见《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商务印书馆页1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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