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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话中国法律学人的四帧生活图式[1]

  其三,自苏东剧变之后,西方的意识形态矛头直指中国,出现了诸如“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等妖魔化话语,企图以此来打压中国在世界的发展空间。而西方学界亦惯性式地运用“文明-野蛮”[29]、“开放-专制”的简单[30]二元划分来排挤中国学者的话语空间,致使“中心-边缘”的世界性格局埂立。当然,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增强了国民的自信心,亦促使西方学人不得不正视中国学人的言论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态势。再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任何单方面的封闭或封锁遏制似也不可能,各种法律规则(在经济法和国际法领域尤是)逐渐呈现趋同化发展,但到现在为止这些都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排挤于世界格局的边缘位置。
  其次是中国法学的现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法律被定位于为经济的稳健高速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起“保驾护航”之功用,初始时律师亦被称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拿着国家的薪俸。随着老法律学人的平反及新法律学人的诞生,西方法律知识又开始在神州大地上传播开来,逐渐在这块荒土上开垦出一片新天地[31]。但中国法学打从重生那天起就没有丢掉幼稚这个大高帽,甚至到了今天仍有学人(如薛涌)毫不客气地说:法学无学![32]出来意识形态羁绊、人情社会传统的藏污纳垢,还有什么理由致使这种困境的发生和延续呢?笔者认为,更多的是学人对知识的不甚尊重和不甚勤力造成的!正是因为这样,出现了中国法学与中国法律不甚契合以及与中国社会的严重脱节等诸多现象。
  五、寻路: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返顾历史,我们发现无论是文人还是哲人,他们对法律都是不甚看重甚至是蔑视的,而社会公众对法律更是普遍的不信任。在莎士比亚看来,最好将所有的律师都杀死[33],神学家亦将律师判罚到炼狱;而在柏拉图眼中,哲学王的统治才是最理想的,法律只是理想幻灭后的退而求其次。中国历史上文人亦不乏对讼师/讼棍的讽刺。而中国民众对法律的不信任首先源于恐惧和厌恶,一方面是因为传统上法律就是赤裸裸地表现为统治阶级统治管理社会的工具,是舒缓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利器,民众难以对这种法律产生心里认同感,往往是被动接受的。时至今日,中国大部分民众都认为法律仅是有钱人的游戏,而所谓的公平正义只是权力的迷彩服、晚礼服或烟雾弹。另一方面儒家学说的道德教化足以维护乡土社会的一般生活秩序。法律与罪恶和痛楚联系太紧密了!
  但是中国学人素有“乌托邦情结”(褒义),而其使命之一便是对中国社会的现实关怀,寻找一幅让国人过上良善/德性(邓正来语)[34]的生活图景。但是面对上述如此众多的困境,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路在何方?笔者认为,路即在脚下,路在当下,而所要达致的是国人(非仅指城市人)的良善/德性生活这个目标。那么,如何摆脱这些困境,走出这个泥潭呢?其实笔者从文章一开始就隐含着困境的解决方法,即像明希豪森那样,用自己的手抓住自己的头发将自己从这个泥潭中拉出来,因为“四周无所依”!笔者粗略地将其分为三种具体进路:其一是刨梳中国传统资源及当下的本土资源;其二是对中国实践的现实关怀;其三是理论知识(主要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批判性传播和对学界非合理现象的批判。唯有经过批判,西方地方性知识才有可能内化为中国,才有可能完成知识增量和对中国实践现实关怀的历史使命。笔者认为,只有通过这三种理论研究进路,再融合中国政治现实和法律制度[35](如权利本位式与“法条”研究式)的改进,方有可能达致中国理想的法律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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