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将问题化的眼光从法科学生辐射开去时,我们便会发现中国法律学人亦深陷于充满紧张和困惑的泥潭之中。下面笔者将从四个视角检视中国法律学人的学术生活状况,揭示四帧清晰的学人生活图式。
二、阅读秩序[7]
作为一个知识学人,读书便是必不可少的。读书这个小词朴素灵巧,也是一个普遍常见的事,可细细追究亦可发现不少问题,绝非是小可略之的易事。身处中国这个物质文明落后的神州大地上,知识学人想要获取知识信息的途径是非常闭塞,成本也是相当昂贵[8]。即便有了书,真正读起来也是相当吃力,我们大可用“身无彩凤双飞翼”和“戴着镣铐跳舞”来描述[9]。“双飞翼”指的是古汉语和英语,“镣铐”指的是诸如意识形态及物质生活资料等非学术场域的羁缚。中国知识学人的古汉语底子薄弱,英语水平也不是很高,很难对传统文化进行深入研究深刻反思,亦难从当下社会中挖掘出真正的本土资源来。现代法治化很大程度上是英美法治观念的世界性传播,不能熟练掌握英语便意味着深入洞悉西方文明传统及与当下西方知识界的交流,只能跟在后面人云亦云。
阅读实在是需要耐下性子狠下工夫与寂寞相伴的苦差事。人们基于惰性本能和思维定势,往往会对文本进行简单化处理,进行教条式、命定式和印象式的理解,这也是英国逻辑学家斯泰因所批判的罐头思维。所谓罐头思维指的是,文明阅读文本时,容易养成这样一种习惯,接收一些可以免除我们思考之劳的简明论断,对其进行教条式、印象式的理解,这便势必造成作者与读者沟通的脱节,造成误解并进而误导其他人,无法真正掌握文本精髓[10]。
如何阅读才能真正把握作者凭籍文本所要表达的思想呢?这个问题固然不是专属中国法律学人,只是对其来说问题更明显。笔者下面粗略谈几点自己的看法。首先要做的是语境化阅读从而把握文本意思。所谓语境化是指阅读时须将片语投置于上下文[11],须明晰文本的言说对象、作者的教育背景和学术立场,作者所处的社会环境。其次是批判式阅读。任何作者都不可能是全知全能先知先觉的圣人,而文本也非圣物,固然会存在许多虚假或片面的认识,这便要求读者在语境化理解的前提下进行自觉的深刻反思,并进而对其进行严肃批判,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达致知识增量和更好的作用到具体实践中。在这里我们反对知识消费的学术倾向,身为中国法律学人不应将学术知识仅作为陶冶情操之用,而应自觉地将学识与中国实践结合起来[12]。
当然,当文本一旦向阅读开放时,诚如法国符号学家巴特惊世骇俗的话说,作者就不得不从写作的方程式中消失(即所谓的“作者之死”)或虚位掉,读者不必拘泥于文本,尽管其功能一刻都不曾削减。[13]这便要读者有更高的阅读警醒了。
三、法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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