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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面相——《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读后

  其实,正如波氏在书中展示的那样,正义是一种实践的事业,不是“舌尖上的概念”。不高谈阔论、注重从实际入手、对在约束条件下求最大值,这样的正义才是真正能给众多有着“沉重肉身”你我带来便利、效用,才能大致“干成事”,才能在点点滴滴之中积聚起民众对法治的热忱、信仰,而不是造就希望更多失望更多的乌托邦。而那种不顾制度运作的社会支撑要件,孜孜于在乡土社会推销屠龙术的作法,则很可能会在生活的逻辑面前败下阵来;即使是秉持“为天地立心,为万世开太平”的良好愿望,如果要将这一群众的实践事业当成个人思想实验,那就只能造就一个纠纷更多、秩序更少的社会,一个正义怀疑者更多信仰者更少的社会。所谓“甘蔗没有两头甜”,正因为“每得到一样东西,都不得不放弃其他什么东西”,所以我们应该把“得到之利益与我们失去之利益作比较,从而了解在挑选时我们是在干什么”,[11]应该对成本、约束多一些尊重少一些“致命的自负”。或许,我们也应该向经济学、社会学学些什么,把我们对正义的追求凝聚在注重现实的微小努力之中,以社会可以也愿意接受的成本来推进我们欲求的正义。毕竟,正义是常人(Reasonable Man)而不是上帝的事业,它的面相“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12]
  三
  进行了一番选择性地阅读和评析之后,开篇那个暗含的自我设问——什么是正义的面相之答案也就隐于其中了。不同于一个漂亮的宣传语词,一个响亮的鼓动口号,它是一种实践,一种千万个你我他追求平俗但不庸俗的效用满足的实践,是一种特定的时空组合约束下的群体实践。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态决定这一“群众事业”的广度、深度、速率和方向,也形塑了它“普洛透斯似的脸”——“朝为行云,旦为暮雨”;可是一旦寻到了适当的进路,进入它扎根、生长的特定语境,我们就不会再被各种标签层层遮蔽视线,不会再有语境断裂下的“失明”,一张不那么符合我们原有预期但更为真实、更为生动也更有警示意味的“正义之脸”就真真切切地出现在我们面前。
  这张“脸”的真实浮现,无论是对于传统与现代之间对话与沟通过程中的“一言堂”,还是对法制大厦构建过程中的各色“唐吉诃德”,都不失为一贴清凉剂。“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既激情洋溢又脚踏实地,既大胆假设有小心求证,或许,这就是波斯纳的正义考古学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吧。
  
【注释】  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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