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正义的面相——《正义/司法的经济学》读后

  二
  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们从国内学术市场寻找到的有关正义的知识不外是亚里士多德、诺日克、罗尔斯、哈贝马斯……牌号的、表现为分配正义、校正正义、程序正义、无知之幕、原初位置……等等学理化、抽象化的理念和价值阐释。对正义的正当化论证是必要的,至少,就笔者个人来看,它可以降低人们消费对正义信念这样一种精神产品的影子价格,降低个体在实施利他行为的“感觉成本”,并增进其消费虔诚——边沁所说的十五种快乐之一——的效用,从而减少个体在集体行动中“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取向。同时,也提高了正义在与其它社会可欲价值的竞争中胜出的概率。
  但是,这种考察正义的应然进路所具有的鼓动优势和力量恰恰也是其弱势之所在。为了论证的无可质疑,为了理论体系的圆融自洽,这种进路会有意无意地把关于正义的知识谱系加以裁减压缩,最后呈现在受众面前的就只是谱系的两端——古希腊、以及十八世纪启蒙时代至今,中间是“万古如长夜”的正义荒芜的空白地带,生活于其间的人们暗无天日、惨不堪言,毫无正义可言。正义自身丰富多彩但并不一定符合今人理论预设的历史进程就被压缩成了“两段论”,其面相也被化约为由盘踞于我们头脑中的18世纪启蒙话语打造而成的幻象。
  而在波氏的书中,我们看到的是作者对历史、对存在了相当一段时期、据此可以认定获得人们认可的特定“落后”制度、规则所持有的“温情和敬意”。[9]这种”同情式的理解并非什么“后现代”的研究偏好使然,也并非波氏要用思古之幽情来浇所谓的“块垒”,而是一个头脑清醒、目光深远学者必然的路数。他所追求的,是会通一切相关材料,把旁观者的视域还原为当事人的视域或实现视域之融合,尽可能体贴地、移情地感受、体验、观察,而不是用现代语境来置换历史语境,甚至用自己的“时代意见”来放逐真是生活场景中的“历史意见”,[10]从而开掘出诸种看似不合理的先民习俗得以形成的根本性制约力量。个人以为,从进路、方法来看,波斯纳其实是沾染了相当的历史唯物主义风味的,只不过较之于宏观的历史唯物主义框架,波氏分析更为精密、细致,他的论证过程中对细节的敏感,对偶然的警觉可能使我们有机会更多、更好地体察身边的“暗物质”。
  除了对读者的“知识增量”贡献良多之外,该书对我们自己的、立基于千千万万个普通你、我的正义事业之推进,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反思机会。
  由于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路径依赖”,不少决策者、学者却都倾向于把制定法及附着其上的宏大叙事作为正义的主要和重要方式(尽管不是唯一),似乎只有以制定法为根本依据,实行严格的法条主义(Legalism)才是实现了正义,似乎只有“政治正确”的宏大叙事才是评判某一选择、某一秩序是否正义的终极标准,即使该选择、秩序在个体主义、演进主义的视角看来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及必然性。于是秋菊们的“说法”在现代正义话语中找不到位置,基层法官以事实为导向的工作进路视为破坏“程序正义”、不懂规则之治……,人们在无数次博弈互动中磨出来的惯例、作法被往往没有人称、没有时空感、普适的正义叙事屏蔽净尽,普通人“过日子”中闪现的各种微观正义被有意无意省略,流动于其中的实践智慧、无言之知也由于“上不了台面”随之湮灭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