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书的结构分为四编。由笔者个人的阅读偏好使然,进入视野的首先是该书的第二编。该编以微观经济学“理性人”为假定,采用经典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借助信息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洞开了一条考察正义的崭新进路。为了使学理的阐释有附着,波氏综合了诸多人类学家、历史学家积累的文献和经验资料,重构了一个韦伯意义上的“理想类型”的初民社会,对该社会得以基本有序运转的支撑性要件及其内在机理进行了视野开阔而又细致入微的分梳析理,展现了一幅出乎意料却又合情合理的初民社会图景。虽然,波氏笔下的初民社会很难在诸种文本中找到完整的对应,但这并不意味它只是贴着Posner牌号的虚构物。它不仅有着相当的经验研究之支撑,更重要的是,这种重构是我们能够“价值无涉地”(韦伯语)进入特定时空约束下当事人生活场域,历史地、移情地考察当事人的偏好、效用和行为选择的必要前提。
开编伊始,波斯纳以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和《奥德赛》为分析材料,展开了一个个案研究,挑战了“自霍布斯以来基本无人质疑的一个假定,即为了维系社会的对内对外安全,必须要有一个国家(哪怕只是一个最起码的‘守夜人’国家)”。(《正义/司法的经济学》第119页。以下引文如果没有特殊标明,均指引自该书。)在波氏宛如工笔画般精细的刻画中,一个个颇具思考意味的细节得以凸现出来:奥瑞斯忒斯(Orestes)为阿伽门农复仇的纯粹个人身份;特洛伊战争中的普里阿摩斯(Priam)家族防御性;只为履行个人义务而参战征讨特洛伊的“国王”奥得修斯;橡皮图章式的民众大会,对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没有恰当分寸感和平衡意识的阿伽门农、普里阿摩斯、奥得修斯诸“头领”(第119页-143页)……这些精雕细刻并非纯粹为满足作者的文学偏好而特意而为的铺陈,它们在文中的次第出现勾勒出荷马版的最低限度的国家:不同于我们熟知的官僚化、有专职公共部门、能有效行使政治权威实施社会控制的规制型国家,在这类社会中,没有相对成型 能履行管理功能的治理结构,没有为保证人身财产安全的公共机制,没有通常意义上诸如基础设施、币制、档案记录等公共物品的供给,有的只是相当有限、相当松弱的社会治理机制。但是,基本的衣食住行要进行,正常的博弈互动要展开,如果没有一个最起码的秩序结构,这一切都无从说起。因此,荷马版最低限国家的提出,一方面改变了我们对国家起源问题的固化认识——要么是霍布斯的判断,要么是诺日克的进路,二者殊途同归,均把国家视为建立规范性秩序的唯一路径;同时使习惯、礼赠、荣耀、血亲复仇等前政治制度装置(Institutions)得以从舞台两侧进入中央,成为荷马社会中替代国家、维护初民社会基本秩序结构的构成性要件。14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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